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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区(市)、高新区积极探索创新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垃圾分类示范街区建设,形成成熟的经验模式。到2022年年底,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达到50虬到2025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各区(市)、高新区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
2、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市50%以上的区(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模范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建立全过程分类体系(一)明确分类标准。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宜与城市相统一,也可因地制宜参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实施。(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区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以下措施均需各区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并持续推进,不再
3、一一列出)(二)推动源头减量。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禁止或限制、淘汰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倡导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和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避免浪费。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分类投放收集系统。规范各类别垃圾收集容器的颜色和标志标识,分区域合
4、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推进大件垃圾破碎、分拣设施建设。推广“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指导员监督指导”的分类投放模式,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加强可回收物规范管理,提升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标识规范、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杜绝“滴洒漏”问题。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有
5、条件的地区可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厨余垃圾运输方式。加大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优化垃圾焚烧设施规划布局,持续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科学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按危险废物加强管理和监督。(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分类处
6、理产品资源化利用。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模范试点建设(七)加强公共机构示范带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内容,打造一批行业模范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八)深化城乡试点模范创建。通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模范社区(居住小区)、模范街道(镇)、模范县(市、区),不断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水平。选择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推进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范村庄、模范镇,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动全社会习惯养成(九)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引导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指导各区(市)、高新区将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居(村)工
8、作内容,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切实从娃娃抓起。加强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工作,推进校园宣传环境建设,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到课程教学、实习实训中,促进良好习惯养成。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向家长及社会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健全社会服务体系。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
9、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探索建立全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鼓励志愿服务组织深入城乡社区(村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培训,指导居民群众正确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组织各类新闻媒体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典型选树。把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美丽庭院”、绿色家庭创建和寻找“最美家庭”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模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
10、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形成长效保障机制(十三)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制定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202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由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逐步建立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级财政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降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收负担。鼓励各区(市)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11、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提升科技支撑能力。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究,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理、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创新问题。(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加强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每季度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开展评估。(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十七)建立工作责任制。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
12、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各区(市)、高新区履职尽责,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坚持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各类文明创建工作,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加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健全管理协同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全力做好服务指导工作,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形成工作合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