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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山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依据某市登山协会章程、某市登山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某市登山协会理事会管理办法之规定,为鼓励会员参与某市登山协会(简称:协会)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会员管理工作,促进协会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员积分管理是协会会员管理的重要工作,是促进协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有效方法。第二条协会将所有涉及会员参与的工作、活动等,以积分形式进行记录和汇总。第三条会员积分管理是会员参与协会工作的量化结果,有利于判断协会工作成果和会员参与协会工作的情况。第四条会员积分管理可作为协会理事以上单位选举和各评价类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所有会员。第六条积分采用同级比较法进行
2、排序。第七条会员积分管理的结果纳入协会达标评审工作。第八条任何事件需要以此管理细则的积分为依据时,均以该时间为准向前进行推算。第二章会员积分管理第九条会员积分以三年为计算周期,三年内可以以积分兑换相应礼品,兑换礼品后积分清零。第十条会员积分项包括:会费缴纳积分、企业管理、参加学习培训积分、会员发展积分、参加会议积分、参加活动积分、参与投稿积分、其他积分等。第十一条根据协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会员积分管理细则由会长办公会每年增补,修改一次。第十二条会员积分由协会会长助理进行管理,并负责具体的落实、运行,由秘书长进行统筹监督。第十三条积分每年在协会网站、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公示。第三章会员积分办法第十四
3、条会费缴纳积分1、在会费缴纳日期前缴纳会费,每年记5分;2、在会费缴纳日期后一年内未缴费,当年总积分归零。第十五条参加培训积分1、按照规定参加协会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类免费培训每次记2分;2、参加协会收费培训每人次记5分;3、参加协会培训活动,做为培训活动主讲的,每次记5分;第十六条会员发展积分成功介绍非会员入会的会员,每次记2分。第十七条参加会议积分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各类会议,每参与一次记3分;第十八条参加活动积分1、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会员活动,论坛讲座、观摩交流、工作研讨等活动,每参与一次记2分。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每次记5分;3、积极参与
4、协会组织的外部对接活动,每次记5分;4、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年会表演活动,每次记3分。第十九条参加投稿积分1、为协会宣传媒体提供稿件,投稿每篇记3分,附照片加1分;2、在社会其它媒体刊登稿件,并转给协会每次记5分。第二十条其他积分1、为协会组织的实地调研、考察、参观、交流、培训等活动,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场地、用车等各类服务和支持加10分;2、为协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加3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纳入协会工作加10分;3、承担协会各类专项工作的负责人加10分;第二十一条附则1、对本细则没有涵盖的,为推动协会工作所必需的项目,根据情况可临时增添积分考核;2、对违背协会相关规定、损害协会利益者,视情节扣减积分,直至全部归零。对恶意损害协会利益者,按其他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为增加积分弄虚作假,除扣除所奖积分外,再扣罚所奖积分的两倍。第四章其他第二十二条会员单位积分奖励规则1、积分作为选举理事以上的重要参考;2、年度积分前10名为协会优秀会员;3、年度积分前10名,在下一年度积分时奖励20分;4、优先参加协会推荐类活动;5、积分兑换:会员积分可以兑换相应礼品,礼品有(某品牌登山包、帐篷、登山鞋、睡袋、上升器、户外锁扣、户外头盔、手电、头灯等),兑换标准另行公布。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某市登山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