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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为深入推动省纪委省监委对市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研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市2022年上半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情况批示精神,有效解决全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采取措施畅通放贷渠道,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小额信贷需求,有效防范和化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为支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
2、象发展生产增收致富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扩大贷款规模。加大工作力度,对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做到应贷尽贷,实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双提升”,确保2022年11月30日前实现2022年度新增贷款规模稳步超过2021年度4.09亿元目标。(二)有效防范风险。切实摸清逾期贷款底数,分类制定逾期贷款清收措施,建立逾期贷款分类处置台账,有力有序推进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实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余额和逾期率“双下降”,确保2022年11月30日前实现逾期率下降至3%以下目标。三、主要措施(-)精准摸清放贷潜力。由各承贷金融机构牵头,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配合,
3、采取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和入户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划片包干责任乡镇(街道)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贷需求进行全面精准摸排,实现贷款需求一贷款调查一贷款审批一贷款发放流程回路闭合,切实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潜力挖掘出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承贷金融机构)(二)全力推进贷款发放。坚持全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联席会议制度,对照省纪委省监委督导反馈问题,深入分析全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规模与人口不匹配”问题背后的堵点,切实找到症结对症下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快速度、加大力度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力争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2022年度新增贷款规模稳步超过4.09亿元目标。(责任单位:各
4、县、市、区人民政府、银保监分局、市乡村振兴局、人行中支、市财政局、各承贷金融机构)(三)稳步推进逾期清收。由各承贷金融机构牵头,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配合,对各自划片包干责任乡镇(街道)开展一轮逾期贷款清收专项行动,切实摸清逾期贷款底数,分类制定逾期贷款清收措施,建立逾期贷款分类处置台账。各乡镇(街道)、村(组)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全力协助配合承贷金融机构开展逾期贷款清收工作,确保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逾期率下降至3%以下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保监分局、市乡村振兴局、人行中支、市财政局、各承贷金融机构)(四)足额配齐风险补偿金。各县、市、区依据贷款余额,按1:10放贷
5、倍数在年度预算或衔接资金中及时安排补齐风险补偿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启动呆账代偿工作。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逾期贷款,经核实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债务,及时启动风险代偿,由各承贷金融机构2022年9月23日前确定申请补偿名单,完成资料收集,向乡镇(街道)报送申报材料;各乡镇(街道)2022年10月14日前完成审批;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2022年10月24日前完成审批;各县、市、区财政局2022年11月4日前完成审批,2022年11月18日前完成补偿资金核拨;将补偿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承
6、贷金融机构)(六)开展专项督查指导。银保监分局、市乡村振兴局、人行中支、市财政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围绕推动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贯彻落实,针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贷款发放和逾期贷款清收等重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指导,进一步畅通贷款发放渠道、提升逾期清收质量,有效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银保监分局、市乡村振兴局、人行中支、市财政局)(七)全面深化政策宣传。结合逾期贷款清收专项行动,由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和承贷金融机构联合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灵活采用村内广播、宣传橱窗、电话推广、资料印发等方式,全面深入宣讲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切实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
7、象讲清贷款对象、贷款金额、财政贴息等政策要点,实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承贷金融机构)四、有关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调度,切实在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推动反馈问题整改、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健全有关管理规定,根据近年来机构改革、政策变化等情况,修改完善补偿资金管理制度,理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代偿工作机制。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督促检查上持续发力。各承贷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各乡镇(街道)
8、要积极主动配合,切实在贷款审核发放上把好关口、体现效率,避免贷款审核发放不及时影响群众获得感。(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承贷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推动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三)强化考核督促。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规模、风险化解等指标纳入2022年度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四)及时通报情况。整改期限内市联席会议要坚持每月开展一轮情况通报,工作数据资料来源为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各承贷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金实施工作牵头单位。请各县、市、区、各承贷金融机构于2022年9月30日、10月28日前分别向市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