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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中心城市给排水及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供排水一体化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市中心城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修编)(20202035年)市中心城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修编)(20202035年)市中心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202035年)及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现场办公会和全市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动员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目标,突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
2、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幸福需求,着力解决突出水问题,构建节约高效、保障有力、人水和谐、风险可控的现代化水安全体系,筑牢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中心城市水安全。(二)基本原则1.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聚焦中心城市部分河道水质不达标、城市淹积水点较多、雨污合流、污水直排河道、管网错接混接等突出问题,以海绵城市的理念统筹排水防涝、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通过实施城镇排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给水厂站及配套管网、管网维护、智慧水务、水系水库连通、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淹积水点治理等项目建设,实现精准治污,提升供排水公共服务水平。2 .坚持规划引领,分步实施。强化规划
3、引领和指导,科学确定中心城市给水、污水厂站设施规模和布局,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前瞻性、实用性和财政承受能力,先易后难、先急后缓,以供水水源调配、给水管网布局、污水收集处理、城市雨污分流改造为重点,优先实施一批市民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的给排水及防涝设施项目,增强城市供水和御灾能力,逐步构建城市给排水及防涝体系。3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节水作为解决中心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根本性举措,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水保障、水环境提升、水安全等问题,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城市内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目标任务通过推进中心城市给排水及排
4、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全面消除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面提升中心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及尾水排放标准,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消除易淹易涝片区。力争到2024年,中心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95%、污水处理率达到100%,逐步建成节约高效、保障有力、人水和谐、风险可控的中心城市现代化水安全保障网。二、建设任务结合中心城市给水、排水、排水防涝建设发展需要,20222024年,计划在中心城市实施给水、排水、排水防涝三大工程,不断提升中心城市供排水设施保障水平,三年共谋划项目109个,计划投资114.26亿元。(-)给水工程20222024年,计划实施给水工程项
5、目11个,计划投资33.94亿元。2022年计划实施项目6个,计划投资27.22亿元。启动潇湘水库非水源地调整工作,力争2023年完成。重点推进麒麟区水系水库连通工程(独木水库一水城水库一龙潭河水库一潇湘江连通工程),启动沾益区水系水库连通工程(花山水库一白浪水库一西河水库一西河连通工程),新建沾益工业园区城西片区给水工程建设项目二期(沾益城西工业园水厂)、市马龙区老黑龙潭调水至城区供水一体化工程(含马龙第三自来水厂新建工程)、经开区第三自来水厂扩建工程,新建输配水管网79公里,提高供水管网覆盖率,大力开展给水管网检测及修复工程,降低漏损率。2023年计划实施项目3个,计划投资4.46亿元。重
6、点推进市第六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启动马龙区水系水库连通工程(龙泉水库一新田水库高位连通工程、瓦谷冲水库一黄草坪水系水库连通工程),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水厂水源取水保障能力,补齐供水短板,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灵活调配、空间均衡。2024年计划实施项目2个,计划投资2.26亿元。重点推进小寨工业园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新建工程,完善供水厂管网建设12公里。加快管网维护及智慧水务工程建设,提升中心城市供排水管理智慧化服务水平,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逐步构建智慧城市奠定基础。(二)排水工程20222024年,计划实施排水工程项目70个,计划投资61.15亿元。2022年计划实施项目47个,计划投资5
7、4.99亿元。实施南盘江、白石江、潇湘江、九龙河等9条河流污水管道建设43.65公里,完善南盘江中心城区段沿河污水管网系统,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开展南宁西路、紫云路、寥廓南路、园林路等16条道路雨污分流管网改造39.53公里,以70个城市更新单元为重点启动老旧小区等庭院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启动麒麟区黄家庄片区、南部新城片区、印染厂片区等7个污水管网空白区域管网建设工程,新建污水管网45.25公里。推进管网维护和修复工程建设,启动两江口污水处理厂、西城污水处理厂、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沾益污水处理厂、马龙污水处理厂、经开区光伏产业配套污水处理厂等6座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工程,启动沾益第二污水处理厂新
8、建工程。2023年计划实施项目22个,计划投资4.46亿元。完成麒麟区黄家庄片区、南部新城片区、印染厂片区等7个污水管网空白区域管网建设工程,全面消除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重点实施三江大道、春雷路、消保路、文化路、胜峰路等20条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53.26公里,持续推进老旧小区等庭院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力争全面完成中心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对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新建沾益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持续提升南盘江中心城区段水环境质量。2024年计划实施项目1个,计划投资1.7亿元。实施马龙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新建工程,提升马龙区城市污水处理能
9、力。推进管网维护及智慧水务工程建设。(三)排水防涝工程20222024年,计划实施排水防涝工程项目28个,计划投资19.17亿元。2022年计划实施项目6个,计划投资1.6亿元。重点实施潇湘江河道清淤、太平泵站建设项目,推进麒麟区20个、沾益区4个、马龙区9个、经开区5个淹积水点改建工程,全面消除内涝风险点。2023年计划实施项目13个,计划投资13.55亿元。持续推进西河、白石江、潇湘江等10条河道清淤维护工程,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2024年计划实施项目9个,计划投资4.02亿元。实施潇湘水库南、北干渠,西河水库南干渠维修改造工程,推进西河、马龙河河道清淤维护工程,开展海源路东段、盘江路北
10、段、龙海路、龙泉北路等4条道路雨水管道改造工程,进一步增强城市排水能力。三、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根据中心城市供排水一体化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供排水设施统筹管理和资源要素的统筹配置,明确市、区供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权责,建立中心城市水源、供水厂、污水厂、管网统筹调度、高效管理的供排水一体化体制机制。(-)统一供排水设施建设1.市级建设事权。根据中心城市供排水设施专项规划,市级负责中心城市水厂、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空白区等供排水设施建设;负责新建供排水主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中水回用管网、雨污分流及老旧主供水和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建设费用由市级统筹安排。2.区级建设事权。中心城市城中村、老旧小区供排
11、水管网、雨污分流设施改造等由属地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组织推进实施。建设费用由区级统筹安排。(二)统一中心城市供排水设施运营管理1.明确中心城市供排水设施产权。中心城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属于国有资产的供排水设施,建立产权台账,依法依规按程序将产权划归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由供排水设施所属辖区按年度支付运营管理费用;对暂不具备划转条件的,由属地相关职能部门暂时负责运维管理。中心城市新建的供排水设施,建成后依法依规按程序将产权全部划归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特许经营的供排水设施产权,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与特许经营方协商确认。对能通过协商回购或整合的进行整合,对不具备收回条件的按规定
12、进行规范管理。同时,采取自建和引入社会资本方式组建管网公司等方式,探索“厂网分离”运营模式,推进管网集中统一管理、市场化建设运营。2.中心城市供排水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整合实现中心城市供排水一体化后,中心城市供排水设施统一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三)建立健全动态水价调节机制根据供排水企业生产成本、物价指数和居民承受能力,建立合理的供排水价格形成机制。1 .完善城镇供水价格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式,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 .健
13、全排水(污水处理)价格机制。坚持“污染者付费,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建立有利于绿色环保发展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在严格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和企业、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3 .严格供排水价格调整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供排水行业价格收费管理要求,由供排水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物价管理部门严格进行成本监审、草拟定调价方案、经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听证论证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4 .严格污水处
14、理费收支管理。中心城市污水处理服务费由区域内供水企业代为收取,做到应收尽收,足额上缴市级财政。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各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厂的运行处置情况及时拨付费用,保障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厂的正常运营。中心城市污水处理服务费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后仍不能保障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厂正常运营的,缺口部分资金由市级财政补助或采取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的方式覆盖解决。(四)加强供排水特许经营管理1 .严格规范特许经营准入门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对中心城市供排水特许经营事项,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同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市场
15、准入条件和程序,择优选择实力雄厚、信誉好、管理水平高的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不得以招商引资协议、投资开发协议、工程建设协议等替代特许经营协议。2 .严格日常考核评估。新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要明确考核评估内容,将水质安全、配套设施建设维护、供水和污水处理保障能力、水质处理达标等内容纳入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考核打分,采取日抽查、月检查、季度检查考核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核评估,量化考核特许经营企业应尽义务与责任。已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未明确考核评估内容的,由特许经营权授予单位与原特许经营协议方平等协商,签订特许经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明确考核评估内容。3 .明确退出机制。特许经营权授予单
16、位每年第一季度完成特许经营企业上年度综合考核评估工作,作出“合格”或“不合格”评估意见。对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由特许经营权授予单位根据考核评估扣分情况下发整改通知,按要求时限进行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严重违反特许经营协议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依照特许经营权协议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特许经营权。4 .实施临时接管。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启动临时接管程序,由特许经营权授予单位负责临时接管期间的工作,特许经营的水厂、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等工作。(五)强化联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业和信息、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查处污水超标排放,企业和个人不按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和私接乱排等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打击查处其他可能影响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