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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通用流量业务合作合同甲方(需求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服务提供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鉴于: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机关法人口事业单位法人其它,现拟采购有关项目的技术服务和支持;2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并具备销售甲方所需技术服务和支持的能力。3 .甲、乙双方已经就上述有关事项达成意向。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 .合作内容及要求1.1. 合作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集团通用流量产品和相关客户服务,甲方使用乙方提供产品和服务,向乙方支付产品和服务费用。1.2. 甲方用途:甲方仅在相关的市
2、场活动中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包括APP吸引用户、刺激消费、调查问卷赠品或者其他的营销活动。不在其他用途使用乙方流量产品和相关客户服务。1.3. 乙方提供的集团通用流量产品及相关客户:集团通用流量产品依托乙方的技术服务能力为甲方提供无线数据业务,为甲方提供流量后向统付的集团产品服务:1.3.1.甲方可向指定手机号码赠送指定额度的流量,指定号码在使用无线数据网络时,优先使用甲方赠送的流量,无须支付数据流量使用费用,超出甲方赠送的流量后,由指定号码自行支付产生的流量。指定号码的指定额度流量费用由乙方出账后甲方统一结算。1.3.2. 乙方负责涉及此次合作的技术支撑及业务服务,并协助甲方进行验收测
3、试。1.3.3. 乙方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宣讲、人员培训、远程技术响应与故障排查。2 .服务期限2.1. 本合同服务期限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2.2. 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本合同。3 .费用3.1. 费用标准:流量规格及计算单价,以附件一:网络通用流量报价表为准,乙方根据中国移动相关资费政策及自身业务情况,不定期更新相关报价表给到甲方。乙方以邮件的形式发出更新报价,并告知最新报价实施时间。甲方收到邮件后,在邮件标注的新价格表实施时间开始之前完成最新价格表的确认,最新资费有效期限以新价格表实施开始的日期为准。若超过时间仍未完成最新价格表确认,
4、则默认当前资费以新价格表为准,且乙方保留关停业务端口权利。3.2. 费用计算方式:按甲方成功订购数计算,单月结算费用(元)二月度流量套餐订购数X对应销售单价,销售单价按3.1约定执行3.3. 甲方应于业务开通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_)预付款,乙方收到金额后应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开通业务。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的,乙方有权不予开通或中止提供服务。双方按照本合同第3.4条进行结算,当预付款剩余金额不足所约定金额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补足,如甲方未能及时补足,乙方有权中止提供服务;如甲方拖延补足预付款达到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相应欠费。3.4.
5、甲乙双方按月结算的流量使用费,结算时先以预付款进行冲抵。3.4.2. 每自然月为一个账期;每个账期结束后一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将该账期对账单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甲方指定对账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3.4.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对账单后一个自然日内,同乙方完成对账并将对账结果,甲方确认或提出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指定的客户经理,乙方客户经理:联系方式:电子邮箱3.4.4. 双方完成对账后甲方对对账结果予以确认的,乙方应根据对账结果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1)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账单有异议,如双方数据误差在正负3%(以乙方数据为基准,含3%)以下,则以乙方数据为准;(2)如双方数据误差在正负
6、3%(以乙方数据作基准)以上,可进行明细对账,以双方对账确认的数据为准,具体对账细节由双方协商决定。(3)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怠于与乙方进行对账或怠于确认对账结果,则视为乙方提交的账单得到双方确认。3.5. 合同期满双方结算完毕,如甲方预付款仍有余额,则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余额(乙方不需支付利息);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则可将余额直接转至续签合同中,或另行签署合同。3.6. 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费用,双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3.6.2.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开户行:一户名:3.6.3.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开户行:户名:3.7. 税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己方依法应缴
7、纳的税费。4 .双方权利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义务4.1.2. 甲方承诺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经营。4.1.3. 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或乙方相关业务部门及其上级单位的许可,甲方不得利用现有的业务接入开展转售业务,也不得将业务用于双方商定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4.1.4. 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对指定的号码范围、流量分配等进行新增、修改、删除,但甲方在为指定号码提供流量时,需向相关用户进行知会,若用户对分配内容等有服务投诉时,甲方应进行相关投诉处理。4.1.5.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相关用户投诉而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乙方有权提前终
8、止合同。4.1.6. 甲方申请开通通用流量业务,必须经乙方审批通过方予以开通,但开通时间应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内。4.1.7. 甲方接收到乙方通过短信或密码封等方式下发的帐号、密码后,应妥善保管其帐号、密码,并合理设计使用权限,保证使用的安全性;甲方可根据需要修改登陆密码并自行增设、修改内部使用的权限;如甲方发现任何有关其帐号未经授权的使用或其它破坏安全性的行为,可以要求乙方协助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乙方接受能提供正确帐号和密码的客户服务申请,并视该申请为甲方的申请,甲方应对任何使用其帐号和密码的行为负责;因甲方没有妥善保管帐号和密码,致使为第三方使用,产生的有关费用,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
9、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因密码泄露为第三方使用导致客户投诉的,甲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4.1.8. 甲方应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支持、参与技术服务和支持工作。4.1.9.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付款。4.2. 乙方的权利义务421.乙方应指派或委托具备相应工作能力与技术的人员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工作。422.乙方负责充分了解甲方需求,对技术服务所要达成的目标进行系统规划。1.2.3.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业务的需要,分配给甲方操作权限。1.2.4. 乙方提供业务与计费平台,按合同约定的账期向甲方提供对账单,并接受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提出的对账要求。1.2.5. 乙方提供通用流量业务的平台客服工作,
10、仅负责业务可用性的投诉处理,甲方应负责因分配内容而导致的全部投诉处理。426.乙方负责通用流量业务平台的日常维护,对由于乙方原因而产生的技术故障,乙方负责及时处理,以保证应用服务的正常运作。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2.6. 同涉及到的用户为甲方自有用户,如用户因甲方提供的信息和服务产生的投诉,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但乙方有协助解决的义务,如因此投诉造成运营商关闭本合同的合作业务,乙方有权立即停止通用流量业务并立即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5 .违约责任5.1. 因甲方原因影响本合同合作业务实施的,由甲方负责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
11、同合作业务实施的,由乙方负责承担违约责任。5.2. 若甲方未能按期支付流量结算费用的,每延误一个自然日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应支付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甲方迟延支付预付款超过一个自然日的,乙方有权关闭甲方服务账号;甲方迟延支付流量月度结算费用超过一个自然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5.3.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延误一个自然日应向甲方支付当期应支付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5.4. 合同守约方应将索赔金额及事由书面通知违约方,若违约方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回
12、复守约方,再由双方协商确定。6 .免责6.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论何种原因若电信运营商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关闭本合同的合作业务,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相不被视为违约。本合同的终止不应影响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62如果由于移动通讯方面的问题使用户不能使用甲方服务内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移动通讯方面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621.用户手机没有正常接入电信运营商网络;6.2.2.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转不正常;623.用户手机不在电信运营商开展增值服务的范围内;6.2.4. 用户未按时缴纳相关信息费;6.2.5. 用户手机在黑名单内。6.3.乙方因相关网络、设备调试、维
13、护等可预见性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用户使用通用流量业务的,应提前通知甲方,对此,乙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若没有及时告知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7 .保密7.1. 本合同项下,一方(接受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触及和知晓的另一方(提供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为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
14、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乙方关联公司和甲方用户所属的运营商。7.2.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7.3.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7.4. 当本合同
15、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8 .不可抗力8.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8.2. 不可抗力的后果:82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1.2.2.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1.2.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1.2.4.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1.2.5. 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9 .通知与送达9.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9.1.1. 甲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9.1.2. 乙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