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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海岸新区智慧医疗中心园区建设协议甲方: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369号乙方:地址:为加快乙方推进西海岸智慧医疗中心园区(原理工大学老校区)开发建设,甲方授权乙方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开发建设,并给予政策支持和体系保障;乙方作为责任主体按照本协议要求,承担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第一条目标任务以国务院批复西海岸新区为契机,加快推进智慧医疗中心园区开发建设,带动西海岸实现医疗健康产业升级改造,为贯彻实施“健康新区”发展战略做出积极贡献。第二条授权内容1 .同意授权乙方对智慧医疗中心园区实施土地整理及开发建设,授权区域范围总面积约147亩(见附件),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市政
2、配套设施建设等土地整理及项目开发建设工作。2 .同意乙方全面负责授权区域的开发,统筹实施区域内的控规编制、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等各项任务。第三条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义务(1)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面指导开发区域的建设和发展。督导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沟通协调机制,落实配套支持政策,支持乙方实行土地整理与开发建设。(2)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建设发展环境,协助乙方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3)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报批、工商注册、环评、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手续。(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 .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负责筹
3、措资金,实施开发区域内土地的整理开发、控规编制、规划设计、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开发建设等工作。(2)乙方需切实利用自身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效应,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人才资源优势以及资金优势。保证项目全产业链达产后为新区引进高级技术专家IOO人以上,基础科研团队300人以上,累计直接或间接提供就业岗位不低于800人,项目全产业链达产后前3年实现年纳税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从第4年起,实现年纳税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打造健康产业集群,构筑精准医疗、远程医疗、人工智能、学术交流等全产业链的大健康产业发展格局。(3)乙方需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注册头部企业总部,确保建成运营后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
4、公地址,并确保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汇总纳税。乙方未能履约,按照总价款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项目总投资人民币39亿元,乙方需根据项目进度足额、及时投入资金。最长不超过10年,若未完成按照总价款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通过法定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后,应保证整体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开工,3年内竣工并部分投产,5年内达产。(6)乙方须在地块内代建一处12班幼儿园,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7000元/平方米,无偿给政府指定单位。(7)乙方需在该片区建设相对独立的产业用房5000平方米,无偿提供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平台公司。(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5、其他约定1 .甲乙双方须按照协议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履行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直至守约一方单方解除协议,追偿损失。2 .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违约转让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3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调整或取消扶持政策、解除合同;若乙方严重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甲方有权对乙方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原出让价格收回,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由甲方按照建设成本收购。因不可抗力、经济危机或履行过程中遇到国家、省、市政策调整、规划调整等原因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协议的,协议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4 .执行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通过积极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约定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5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西海岸新区智慧医疗中心园区授权范围图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签署地点:青岛市黄岛区附件:授权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