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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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冠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及职责2.2 办事机构及职责2.3 工作组及职责2.4 专家委员会3灾害救助准备4信息报告和发布4.1 信息报告4.2 信息发布5区级应急响应5.1 一级应急响应5.2 二级应急响应5.3 三级应急响应5.4 四级应急响应5.5 启动条件调整5.6 应急联动5.7 应急结束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2 冬春救助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应急保障7.1 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4 装备和设施保障7.5 人力资源保

2、障7.6 社会动员保障7.7 责任与奖惩7.8 管理8.1 宣传、培训和演练8.2 预案更新8.3 预案实施时间9附则9.1 名词术语解释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并与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和鸡冠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

3、案相衔接,结合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我区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区级应急保障工作。当毗邻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区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3)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4)因地制宜,规范程序,提高救灾效能。

4、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及职责鸡冠区减灾委员会(简称区减灾委,下同),作为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全区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鸡冠区武装部副部长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鸡冠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鸡冠分局、鸡冠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统计局、鸡冠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鸡西供

5、电公司鸡冠供电公司经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2.1.1区减灾委职责(1)贯彻落实区政府决定事项,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2)组织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保障预案实施工作。(3)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会商、预测、评估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4)负责救灾物资计划、储备、调拨工作。(5)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6)决定救灾救助工作其他有关重大事项。2.1.2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灾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对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2)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查

6、灾、核灾、报告灾情,负责储备受灾人员生活所需救援物资;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会同其他部门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修复因灾损坏的通讯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负责地震灾害预测、预警,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调查会商,参与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3)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安排重大救灾建设项目;负责对上争取和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资金;负责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和评估督导工作。(4)区工信局。负责工业品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组织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等救灾物资紧

7、急生产、调运工作。(5)区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学生,做好灾后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6)区财政局。做好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工作。(7)鸡冠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工作。(8)区司法局。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特殊场所安全,妥善转移和安置被监管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援助和调解;参与组织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工作。(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组织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工作;(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鸡冠分局。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配合应急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参与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11)鸡冠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环境监测工作。(

8、12)区住建局。负责对灾区水源、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抢修和排险,参与组织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工作。(1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牧业灾害核查、汇总、分析、上报;组织调运种子、化肥、饲草料等生产物资;组织受灾人员抗灾自救、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生产,以及牲畜转移期间安置饲养等工作;区林草工作站。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14)区商务局。负责救灾应急食品、饮用水储备,承担应急食品和水的调运任务,确保灾区食品、饮用水供应。(15)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疾病发生和蔓延;负责职责范围内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会

9、同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药品供应,以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16)区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17)鸡冠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协调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参与运送救灾物资等任务。(18)区民政局。负责包括受灾人员在内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19)国网鸡西供电公司鸡冠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用电。2.2 办事机构及职责2.2.1 办事机构区减灾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减灾委日常工作,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减灾委办公室)。2.

10、2.2 职责(1)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出救灾工作措施和建议。(2)负责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向上请领救灾资金、物资工作。(3)负责协调、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工作。(4)负责组织救灾款物捐赠和发放工作。(5)负责本预案编制、修订工作。(6)为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7)承担区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2.3 工作组及职责区减灾委按照职责分工将成员单位分成8个工作组。(1)灾情收集评估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鸡冠分局、区统计局、鸡冠生态环境局、事发地政府等。负责灾情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灾害损失和

11、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2)抢险转移安置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鸡冠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鸡冠区武装部、鸡冠区交警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政府等。负责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和国家重要财产。(3)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局、国网鸡西供电公司鸡冠供电公司、事发地政府等。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筹集、物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负责抢险救灾通信、交通运输及电力保障;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为受灾人员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保障。(4

12、)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鸡冠公安分局成员单位:鸡冠区交警大队。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灾区特别管制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负责灾区金融、档案等重点要害部门、重要设施及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5)医疗防疫组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区医院及医疗卫生单位等。负责为受灾人员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负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6)恢复重建组牵头单位:区住建局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鸡冠分局、区司法局、国网鸡西供电公司鸡冠供电公司、事发地政府等。负责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

13、后学校校舍恢复重建和教学组织工作;负责灾后损毁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修复工作;负责灾后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工作;负责修复或者重建狱政设施;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指导;负责灾后投保人人身意外和财产损失赔付等工作。(7)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区政府新闻办及事发地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对抢险救灾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对现场新闻媒体进行服务、管理。(8)捐赠接收组牵头单位:区民政局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负责向社会提出捐赠倡议;负责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款物;负责救灾捐赠物资管理;负责对救灾捐赠物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3灾害救助准备市自然资源和

14、规划局鸡冠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减灾委或者应急管理局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和

15、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报告和发布4.1 信息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事发地区委、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含乡、街道数据)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送信息。4.1.1 对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本级党委、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在接报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4.1.2 在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区应急管理局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街道每日9时前将前24小时灾情向区应急管理局上报,区应急管理局每日10时前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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