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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湖县市容责任区划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市容责任区制度落实,不断提升市容 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县城区以及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市容责 任区划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责任区按照全覆盖、不交叉、界限清晰的原则划 分。第四条 道路(街、巷)两侧单位和经营户责任区范围按 下列规定划分:(一)纵向为建(构)筑物沿道路(街、巷)总长,外部 周边有相邻单位且有明确规划红线规定的,以红线为界;没有 红线规定、相邻单位之间没有公共区域的,以中线为界;(二)横向为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至人行道的路沿石 (包括公共绿化),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临
2、街单位 有后街里弄的,责任区延伸至后街里弄的中心线;(三)立面为建(构)筑物的外立面(玻璃橱窗包含内外 两面)。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责任区范围,内部为 其管理区域,外部按照前款规定划分。道路(街、巷)两侧的公共市政外置设施的责任区范围为 该外置设施的立面及其保护范围。具体范围无法确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相邻责任人协 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并告知。第五条 商品交易市场、会展场所、沿街商户、便民摊点 群等固定封闭场所的责任区范围,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划 分;经批准设立的便民摊点、报刊亭等没有固定封闭场所的责 任区范围,为其批准的经营区域。经批准的临时设施或建(构)筑物
3、的责任区范围,为其批 准的区域。第六条 城市道路责任区范围,为两侧人行道外沿之间的 区域,没有人行道的,为车行道两侧外沿之间的区域。城市河道责任区范围,有堤防的河道,责任区范围为两岸 堤防之间,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河道的责任区范围根据 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第七条 车站、码头、港口的责任区范围,按照本办法第 四条规定划分。第八条 居民住宅小区的责任区范围,内部为其管理区 域,外部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划分。第九条停车场、公园、公共绿地、广场、景区等公共场 所责任区范围,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划分。第十条 储备土地、待建土地、建筑工地的责任区范围, 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划分。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