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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1、本办法所指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凡不属固定资产标准,如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设备;50元/台(套)以上的工具、量具、容器、消耗性物品。2、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所用低值易耗品要在学期初提出计划,由实验中心统一购 置,统一建帐。实验教学需要时,实验教师要根据实验项目的需要领用,杜绝浪费, 并要及时签字建帐。3、领用工具、低值仪器仪表、一些控制物品和贵重稀缺物资时必须由实验中心 主任审批,并由实验中心主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外借。4、各实验室所领或申购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只限应用于实验教学,不准移 为科研或随便送人,实验中心指派专管人员,要随时记录消耗和结存,以便实验中 心随时抽查。5、低值易耗品和贵重材料人为丢失或损失,要严格计价赔偿。6、各实验室人员调动、调出或离退休,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设 备、材料手续,经本实验室主管人员签字,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离岗 手续。7、实验室搬迁,或抵值易耗品及材料调用,要及时清理帐目,并做好转接手续。8、要求各实验分室要注意节约,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并将业绩记入工作人员工作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工作不负责 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适当批评、 处罚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