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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二级院(系)财务管理暂行办 法为推进二级院(系)财务管理工作,明确二级院(系) 相应职责与权限,根据学院关于推进院(系)二级管理的意 见和学院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二级院(系)财务管理职责1、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2、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二级院(系)财 务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学院财务处审核备案。3、根据学院事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结合学院确定的经费分类定额,编制本院(系)财务收支预 算方案。4、核对上年各项经费结余数并进行调整,对本年度预 算总额进行二次分配。5、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负责落实、调整、监控 本院(系)年初制定
2、的非财政收入计划,并及时结算各类收 入。6、对二级院(系)各项日常经费开支进行审批和监控。7、对二级院(系)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自我评价 考核。8、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专款的申报工作。9、接受院级财务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第二条财务管理体制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财务管理 模式。1、“统一领导”是指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和 使用学院办学资金和资源。2、“分级管理”是指学院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统 一领导”基础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由学院 和基层单位进行分级管理。即:二级院(系)有权对管理的 经费统筹安排,按照规定使用;根据二级院(系)具体情况 和财务管理工作要求
3、,拟定办理经济事项和执行财经规章制 度的实施办法等。3、“集中核算”是指按照“财权下放、财力集中”原 则,由财务处集中组织全院会计核算工作,分二级院(系) 设立核算专户,集中核算。二级院(系)不另设财务机构, 不设立银行账户,实行报账制。第三条预算分配管理当年预算指标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分解到各二级院(系) 执行,实行“切块包干、集中核算、结余留用”原则。财务 处根据学院党委会审定的经费指标分配方案,划拨相关分配 指标。第四条二级院(系)经费来源1、学院下拨经费。学院负责全院资金总量的宏观调控, 按照学生、教师人数及专业等因素下拨经费。2、二级院(系)创收经费。二级院(系)应开源节流, 在完成学院
4、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基础上增强创收能力。第五条 经费开支审批制度二级院(系)经费审批权限按照学院财务报销规定执行。第六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1、各二级院(系)经费实行“二级管理,集中核算” 办法。年初分配的经费,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 由各二级院(系)各经费负责人控制使用,不得突破,并控 制好支出进度,防止出现前松后紧等现象。2、日常财务报销实行“先审核、后报销”原则。每次 报销时,各项经费不得串用,月末结出经费指标结余情况。3、各二级院(系)党政秘书担任财务报销人,定期汇 总相关凭证,按学院财务规定报销。4、二级院(系)对于教学业务经费,报销时必须列明 项目,具体如下:(1)教学办公经费
5、;(2)市内交通费; (3)学生活动费;(4)就业经费;(5)实训实习费;(6) 专业管理费;(7)超课时费等。5、二级院(系)创收经费的使用规定,按学院创收 经费使用办法执行。第七条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各二级院(系)财务负责人每月与财务处进行账务核对, 及时了解本部门经费使用情况。每半年由审计处对各二级院 (系)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第八条 二级院(系)财务管理要求1、二级院(系)财务报销人,办理院(系)财务日常 工作,主要职责是:(1)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2)办理 经院(系)负责人和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创收项目经费;(3) 定期办理创收收入缴费手续;(4)负责记载院(系)创收 账簿;(5)协
6、助院(系)负责人控制和管理部门资金;(6) 协助院(系)负责人贯彻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2、二级院(系)应实行财务公开,并成立5人组成的 财务工作小组。二级院(系)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年度财务 预算、内部分配政策、重大支出计划以及财务收支的公开办 法等事项,须经财务工作小组讨论,党政联席会通过。财务 工作小组至少包含2名教师代表或教代会(工会)代表,成 员名单报财务处审核备案。3、二级院(系)在安排预算时,必须首先保障教学、 开展科学研究的运行维护经费和人员经费,用剩余经费适度 安排发展项目,发挥自主理财、自求平衡、提高办学效益的 积极性和协调能力。4、二级院(系)在人力资源和设施资源的使用上,要 首先保证完成国家计划任务和学历教育任务,充分挖掘内部 潜力,积极开展非学历教育、教学辅助活动以及其他管理活 动。5、二级院(系)要按学院统一要求,对本院(系)主 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自评。6、二级院(系)应积极建立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 界的广泛联系,争取获得各种形式的社会捐助,逐步建立二 级院(系)自我发展的造血功能。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