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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应按历史成本计价。因盘盈等原因而增加的固定资产,难以确认其历史成本,可采用重置成本来计价。此外,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较大,其价值会随着服务能力的下降而逐渐减少,因此还需要揭示其折余价值。固定资产主要有以下4种计价标准:1 .原始价值。也称为原始购置成本、原值、历史成本等,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企业新购建的固定资产的计价、确定计提折旧的依据等均采用这种计价标准。采用历史成本计价方法的优点在于其客观性和可检验性。客观性是指采用这种方法所确定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均是实际发生的支出,可检验性是指该项支出有可检验的支付凭证
2、。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固定资产计价均采用历史成本。2 .重置价值。或称为重置完全价值、现时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有的生产技术条件下重新购置相同或相似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对于企业取得的无法确定其价值的固定资产,例如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可按重置价值计价,或在对外报表进行补充附注说明时使用。采用重置价值计价的优点在于该方法可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3 .净值。亦称为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该计价方法主要用于计算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损失。采用净值计价方法,一方面可以反映企业实际占用在固定资产上的资金数额,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原始价值与净值的对比,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4 .现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以及处置时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如果购买的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时,可按购买价款的现值确定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