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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减值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的金额低于其账面净值,这种情况称为固定资产价值减值。企业可从以下几种迹象去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1 .固定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 .企业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等环境,或者固定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前或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 .市场利率或市场的其他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 .有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已经陈旧过时。5 .固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 .企业内部报告提供的证据表明,固定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或将要比预期的差。7 .其他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根据客观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要求,对于已经发生的资产价值的减值应予以确认,因此,每年年末,企业应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