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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1.质量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质量检查应采用专业检查和群众自检相结合的方法。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并做好重要项目的预检和隐蔽工程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预防为主。1 ,分项工程结束时,由施工组进行自检和互检,凡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应及时修补或返工。3 .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应由质检人员会同有关人员,依据施工图纸首先确定检查的部位,然后进行抽查。4 .工程竣工后,由物业总公司组织质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使用单位及施工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归入该工程技术档案备查。5 .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后,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属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发生质量问题应通知原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在三日内到现场确定返修内容,并尽快返修。6,施工单位无特殊原因,接到通知后三日内不到场,建设单位可再次通知施工单位,若施工单位仍不到现场,物业总公司有权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安排返修,所发生的一切修理费用由原施工单位负担。7保修期间,原施工单位应对用户进行回访,并填写工程质量调查表。8.从工程正式竣工验收之日起,凡遗留在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设备、材料等要限期清除。否则,使用单位可酌情处理,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