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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电管理制度1 .每年初总公司根据年度资金情况和实际需要,核定各部门的年度用电量指标,实行定额承包到各单位,限额供用电,节奖超罚。各部门领导人应负责用电的管理工作。2 .物业总公司应积极采取节约用电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电经验。对节电的用户,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拒不采用节电措施的用户,可酌情酌情扣减其用电指标或处以罚款。3 .院内各公共场所,应采取措施加强用电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常明灯。单身宿舍、集体宿舍,应安装限电器,也可采取定时供电的办法,努力节节约用电。4 .职工宿舍每户都要安装电度表,按计量收费。5 .用户对电表应妥善管理,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因电表失灵无法计量时,按该用户月均
2、用电量计核收费。若人为破坏,造成电表失灵,表底数不准时,除包赔损失外,应按该用户月用电量最高记录数额的2倍计核收费。6 .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校核电度表,发现有问题时及时更换或维修。7 .用户申报用电,需报总务处批准,由电工班组织接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随意变更或改动其使用单元的供电设施和线路,不准占有校内各供电场所和线路通道。8 .凡私自接电、转供电、表外接电和其他擅自用电者,一律以盗电论处。用户若需变更线路、电表的位置,应先向物业公司申请,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由电工班组织实施。9 .基建、临建、技改和安装等工程施工用电,应事先向物业公司申报,经批准并安装电度表后方可用电,并按规定缴纳电费。1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擅自安装空调机、冷热风机、电暖器、开水器、非生产用电热炉及地方供电局限制使用的其他电气设备,不准安装和使用超出其使用单元原设计的最大供电容量的电气设备违者,除没收所用电器外,另以每天12小时计算,罚缴三个月电费,重犯者从重处罚。11 .生活及办公照明,不得使用IOOW以上的灯泡。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者,需经物业公司批准。12 .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交纳电费及罚款者,物业总公司有权对其停电或加倍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