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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改革政策性补助实施方案(试行)为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利用县域内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以“五个不变,五个统一”发展思路,统筹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努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补助依据根据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及职称评定相关文件。二、补助人员及范围经县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县域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服务团队人员和乡镇卫生院到上级医院顶岗培训、学习进修的人员。三、补助项目及标准1.工作区域政策性补助。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技术服务团队人员和乡镇卫生
2、院到上级医院(含中心乡镇卫生院)顶岗培训、进修的人员,在帮扶或培训、进修期间,区域性政策补助按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技术服务团队人员按在岗单位标准给予补助;到上级医院(含中心乡镇卫生院)顶岗培训、进修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执行原所在单位工作区域性补助政策。2.工作年限政策性补助。县级技术服务团队人员在帮扶期间不享受工作年限补助政策。中心乡镇卫生院技术团队人员和到上级医院(含中心乡镇卫生院)顶岗培训、学习进修人员,在帮扶或培训、进修期间,享受工作年限补助政策;在乡镇卫生院间互派的人员,继续执行工作年限补助政策。3、认定的乡镇级副高级职称及补助。乡镇技术服务团队人员和
3、乡镇卫生院到上级医院(含中心乡镇卫生院)顶岗培训、学习进修人员,在帮扶或培训、进修期间,原经认定的乡镇级副高职称及补助标准不变。四、补助经费的发放与管理1.补助经费的发放。补助经费来源不变,由县级财政按原有渠道列入预算全额补足,工作区域政策性补助、工作年限政策性补助和乡镇级副高职称补助,由县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核算管理。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技术服务团队人员工作区域政策性补助由被帮扶单位发放,其余人员的补助经费发放由原编制单位负责。2,补助经费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财经纪律,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对补助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县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财政、人社、卫计等部门对政策性补助经费进行检查,确保补助经费管理和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