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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详解O1.职业病危害预评判要求1项目类型可能出现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2完成时间可行性论证阶段3资质要求无资质要求,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完成,无能力可委托。预评判如采用类比调查数据时,需要采用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与建设项目规模和工艺类似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审核、审查、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报告并且经审核同意,其它建设项目均不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5报告要求契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组织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
2、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形成合规评审意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评审工作,并且形成合规评审意见。职业病危害预评判工作进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出现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判。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出现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判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判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判报告或者预评判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
3、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职业病危害预评判报告应当关于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关于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判,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7法律责任未依照规则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判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劝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滞出现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则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02防护设施设计要求1项目类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2完成时间项目施工前完成3资质要求无资质要求,用人单位可自主完成,无能力可委托。4审核、审查、备案医疗
4、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需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其它建设项目均不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5设计要求契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组织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形成合规评审意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评审工作,并且形成合规评审意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进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一、二款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5、计应当契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7法律责任未依照规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不契合规律法规要求或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未经审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劝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滞出现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则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03控制效果评判要求1项目类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2完成时间竣工验收前或试运行期间3资质要求控评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需要取得相应资质
6、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其它事项无资质要求,用人单位可自主完成,无能力可委托。4审核、审查,备案不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契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组织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形成合规评审意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评审工作,并且形成合规评审意见。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判进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判。7法律责任未依照规则关于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判的
7、,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劝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滞出现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则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04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要求1项目类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O2完成时间控制效果评判完成后进行3资质要求无资质要求,无能力可委托。4审核、审查、备案除医疗机构可能出现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需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外,不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应当编制验收方案并且在验收前20日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组织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职
8、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形成合规验收意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评审工作,并且形成合规验收意见。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进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验收完成后20日内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四款医疗机构可能出现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关于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7法律责任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依照规则验收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劝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滞出现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则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