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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组织综合党建2023年工作要点*年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坚持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精神,按照省委非公工委扩大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双创两提升”工程,突出重点,守正创新,狠抓落实,奋力打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版本。一、突出政治引领,加强党的理论思想武装*.推动党的*大精神走深走实。坚持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自觉把党的*大精神贯彻到新时代社会组织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按照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大精神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学习研讨、宣传宣讲、调查研究等一系列工作,推动入脑入心、融会贯通。*.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持把学思想作为社会组织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及时跟进学
2、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开展工作。根据中央及省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思想主题教育。*.坚决维护意识安全。认真落实意识工作责任制,加强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审查,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突出问题整治、阵地管理提升“三大行动坚持党管媒体,加强对社会组织网络媒体平台监管,突出抓好网络意识和网络安全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分级组织开展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确保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认真开展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针对社会组织党员分散、难集中等特点,引导党员用好“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促进学习。二、夯实基
3、层基础,全面提升“两个覆盖质量*.完善党建工作机制。省级层面,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按照区域、行业等分类设立分党委(或党建工作站),探索建立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分党委(党建工作站)党支部三级工作模式。指导市、县层面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综合孵化功能,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党组织成立、党组织书记培养、党员发展“四同步”机制。*.抓实社会组织“三支队伍”建设。发展壮大党员队伍,严格落实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党员力量薄弱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督促党建
4、工作指导员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要做好第七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工作。持续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开展面向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及其他党务工作者的“红领”认证工作,提升党建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持续推进“两个覆盖:各级综合党委要对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全面摸底统计,建立党建台账,切实做到“五个清”,即运行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建立党组织情况清、负责人情况清。对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按照“一社一策的要求,分类推进,明确任务举措、进度安排和责任人。持续推进“单独组建行动计划“,确保党组织应建尽建。开展联合党组织大排查,及时调整优化联合党组
5、织设置。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领域覆盖。*.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贯彻支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督促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积极组织社会组织党员采取小型、灵活、务实的方式参加党的活动。*.培育打造党建工作品牌。深入实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品牌建设行动,加强先进典型培育,注重品牌内涵建设,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年底前,省级打造一批功能型党支部示范点,各市至少打造*个富有特色、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区域性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加大与沪苏浙地区交流合作
6、力度,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升整体水平。三、坚持党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建与业务同步。把党的建设融入到社会组织发展的各环节、全流程。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与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专项抽查、教育培训等工作同步推进,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拟任人选进行审核把关,使党建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的“红色引擎*.主动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紧紧围绕“现代化美好*“建设大局,加大“招大弓1强力度,服务“三地一区”建设,积极参与助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等中心工作,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服务能力,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对社会
7、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加强各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建设。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责任,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各级综合党委要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兴调查研究。聚焦当前社会组织发展,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实对策。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牵头组织对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及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找准问题短板,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建立完善上级综合党委对下督查指导、考核评价机制,同时各级综合党委要加大对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检查力度。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市、县(市、区)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综合党委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力度,指导社会组织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党风廉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