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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排放报告核查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乙方(服务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碳排放报告核查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服务项目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编号为的文件要求和相关核查指南等,独立、公正开展碳排放数据核实与查证。2 .服务费用2.1. 服务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2. 付款方式首笔款: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元);尾款:乙方服务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全部服务费用。2.3.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
2、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4. .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_地址、电话:_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_增值税率:2.5. 无其他费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已经包含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物料、人工、差旅、通讯、文印等成本;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价款、费用或报销。3 .服务要求3.1. 核查范围在核查过程开始之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商定核查的范围。根据市碳排放报告制度的要求,此次核查范围包括历史排放核查中确定的核查范围以及新增设施导致的二氧化碳
3、直接排放和/或二氧化碳间接排放。3.2. 核查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3.3. 核查内容1.1 .1.乙方按照市相关规定,对甲方碳核查计算方法和采用数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3.32 乙方在完成碳核查工作后,向甲方出具碳核查报告。乙方将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碳核查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3.4. 核查依据(1)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暂行管理办法(2)(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3.5. 核查组人员构成乙方将根据核查员的专业领域和技术能力、甲方的规模和经营场所数量等实际情况,安排2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实施核查,并指定一名核查组长。4 .服务
4、程序4.1. 核查流程4.2. 1.准备阶段(1)签订协议:_(2)核查准备:_4.1.2. 实施阶段(1)文件评审:_(2)现场访问:_(3)核查报告编制:(4)内部技术复核:4.1.3. 报告阶段(1)核查报告提交:_(2)核查记录保持:_42核查计划调整421.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调整现场核查计划,应提前个工作日与乙方协商,各方达成一致后方可调整。5 .项目负责人5.1. 双方确定如下项目负责人:(1)甲方负责人姓名:_身份证号:_联系方式:_(2)乙方负责人姓名:_身份证号:_联系方式:_5.2. 项目负责人的权限为:代表所属方接收/交付资料、物料;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5.3. 任何一
5、方变更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对方。6 .委托方配合6.1. 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信息和现场核查的帮助。6.2. 甲方向乙方提供碳核查所必需的资料,并保证向乙方提供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6.3. 甲方协助乙方完成现场核查过程的实施,并提供交通、办公等便利。6.4.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核查报告,及时通过数据填报系统进行上报,同时将核查报告纸质版(分别加盖甲方和乙方的单位公章)报送一市生态环境局。7 .保密7.1.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进行碳核查的合作活动,就该项目的合作洽商以及实施过程中,乙方从甲方获得的碳核查有关或因碳核查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信
6、息等,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该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其保密性皆受本协定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保护。72乙方须承担以下保密义务:721.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项目信息、商业机密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泄漏给任何其他方,需要归还的技术资料使用后必须立即归还;7.2.2.除用于履行与甲方的合作协议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7.3. 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信息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7、;(3)信息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信息接收方应及时通知信息披露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信息披露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信息披露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各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在上述情况发生时,信息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信息披露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8 .双方关系8.1. 独立关系本合同各方均为
8、独立法人(或独立主体)。本协议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佣、代理、合伙关系,双方对外不产生连带、补充或类似责任。8.2. 甲方与乙方服务人员之间不成立雇佣、劳务派遣或其他法律关系;乙方应依法自行向乙方服务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乙方服务人员向甲方索赔或追究其他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8.3. 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第三方损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8.4. 服务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恶意、主动招揽另一方参与本合同执行的雇员或与其建立类似用工关系。9 .陈述与保证9.1. 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9.1.1.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
9、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9.1.2. 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92甲方承诺:9.2.1. 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9.2.2. 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9.3.乙方承诺:93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10 .违约责任10.1. 甲方违约责任101.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1.2. 甲方对于本合同的任何调整,需及时通知乙
10、方,经各方协商后,确定需要调整的内容;因甲方的原因临时调整工作计划,未事先通知乙方造成工作进度延误,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10.1.3. 由于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导致不能完成碳核查报告,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10.1.4. 因甲方原因导致碳核查服务未能按期实施,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10.2. 乙方违约责任1.1 2.1.乙方逾期交付碳核查报告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服务费用的1%(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付义务。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该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22 乙方对于本合同工作计划的任何调整,需及时通知甲方,经各方协商
11、后,确定需要调整的内容;如因乙方的原因临时调整工作计划,未事先通知甲方造成工作进度延误,由乙方负全部责任。10.3.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10.4. 在以上各种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协议是否继续进行;如需终止协议,经双方协定后,解除该协议并通告市生态环境局主管部门。11 .其他约定11.1. 不可抗力11.1.2.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
12、、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1.1.3.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
13、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1.2. 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2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 .合同联系方式13.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
14、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13.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3.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3.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3.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3.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4 .附则14.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4.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