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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报告研判机制1.各村(居)委、镇级各部门及应急工作机构、监测机构、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有密切关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责任人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各应急工作机构要建立相关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和提供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为了确保公共事件突发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应急委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如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村(居)委、镇级各部门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如实
2、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的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2 .实行突发公共事件首问接警责任制,任何接警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延误信息接报工作3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4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镇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居)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5 .各村(居)委、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6 .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镇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