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320671 上传时间:2023-05-2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财政行政执法的监督,维护国家、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财政部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结合县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度本制度。第二条凡息烽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中,因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作出错误的行政执法决定,或不履行法定行政执法义务,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制度追究责任。第三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法执法过错责任:

2、(一)违反规定审核、批复或者调整财政收支预算的;(二)违反规定审核、拨付财政资金的;(三)违反规定办理银行开户、资金拨付的;(四)违反规定办理审批、审核事项的;(五)违反规定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商业活动的;(六)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七)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或者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裁决的;(A)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九)违反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十一)违反规定使用罚没票据或者收

3、费票据的;(十二)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资金的;(十三)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的;(十四)没有法定依据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十五)指派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十六)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或不予以答复的;(十七)其他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重大损害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政行为;(十八)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行为。第五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划分:(一)行政执法人员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二)执法人员的意见经过审查批准出现执法过错的,由批准人和具体执法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但因执法人员故意隐匿或者提供虚

4、假情况而导致错误批准的,应由执法人员承担主要责任。(S)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错误的,由主持会议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参加讨论决定的其他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但提出正确意见的人员不承担负责。(四)本局及局内有关科室负责人指使或授意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办案的,由该负责人承担主要执法过错责任,具体行政执法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执法人员提出反对意见的,该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五)由于任用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导致执法过错的,追究任用人的责任。第六条行政执法过错的追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按照下列规定追究:(一)责令检查、改正;(二)内部通报批评;(S)给

5、予行政处分;(四)依法追偿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费用。第七条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需要按本制度追究责任的,视其过错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危害和后果,以及本人认错、纠错的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由局办公室、监督检查科具体办理。第八条执法过错情节轻微,主动纠正,危害不大的,可酌情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第九条因执法过错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取消当年评选为优秀的资格。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追究责任:(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过错的;(二)因过失造成过错情节、后果显著轻微的;(三)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行政执

6、法过错责任的。第十一条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国家赔偿的,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第十二条凡本局行政执法人员有本制度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可向局监督检查科报告。由局监督检查科根据情况,对责任人行政行为作出调查建议,经局领导批准,实施调查,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提出办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意见,同时送局办公室备案。在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调查过程中,本局各相关科室应积极协助、配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由局党委讨论决定。第十三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调查之日起90日内处理完毕;有特殊情况的,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30日。第十四条执法过错责任人对追究责任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据有关规定向局办公室、监督检查科申请复查,或者依法向有权机关申诉。复查决定应在30日内做出。复查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五条经过认定,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不构成行政执法过错的,应撤销处理决定;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行政法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