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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三龙湾科技城)促进潭洲国际会展中心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精神,为促进会展业发展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先导性产业,推进会展业与制造业高效联动,把潭洲国际会展打造成工业会展知名品牌,结合佛山三龙湾科技城的发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会展业发展中的扶持和激励作用,坚持“公开公正、引导带动、重点突出、高质高效”的原则,本办法扶持对象是在佛山潭洲国际会展中心(以下简称“潭洲会展”)举办符合佛山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展览项目和会议项目,由主办机构进行申报,如有多个主办机构的,由
2、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请主体。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三龙湾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资金日常管理、资金审核拨付、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二章扶持范围、条件及标准第三条扶持展览项目。对在潭洲会展举办符合佛山市产业发展方向,每届展期不少于三天,且平均每个馆展位面积不少于3150平方米的专业类展览项目,符合以下一个或几个条件的,当届可叠加申请补助,单届补助累计最多不超过300万元。(一)展览规模。展览面积为1个馆的展览项目,单届补助20万元;展览面积不少于2个馆的展览项目,单届每个馆补助30万元。(二)特装展位。专业类展览项目总特装展位面积占总展位面积比例为60%以上
3、的,单届每个馆补助3万元;为80%以上的,单届每个馆补助5万元。(S)国际认证展览项目落户。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项目从佛山市外移至潭洲会展举办,且连续举办两届的,于第二届一次性补助30万元。(四)本地展览项目获得国际认证。在潭洲会展举办的展览项目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本条与第三条第(三)项补助不得叠加申请。近三年已获得佛山市或各区其它UFl认证相关补贴的展览项目不享受第三条第(三)、(四)项补贴。第四条扶持专业会议项目。在潭洲会展举办符合佛山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会议:(一)高质量会议。参会人数300人以上的专业会议:由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
4、国家级科研学术机构或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企业主办的,单场补助20万元;由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省级科研学术机构或上市企业、广东省企业100强主办的,单场补助10万元。(二)国际认证会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会议,一次性补助10万元。(S)在展览举办期间由主办或承办机构组织多个会议的,只能申报一个会议项目。每个会议项目只能按照上述其中一类主办资质进行申报。第五条展览项目或会议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一)由各级政府或其部门牵头主办的;(二)当年已获得佛山市级“一事一议”等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三)不能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供承诺函,或不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四
5、)经法院裁判或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五)筹备、举办过程中违反与展览、会议相关的法律法规被执法部门查处的;(六)组织秩序混乱,引发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事故的;(七)主办机构近两年内因刑事犯罪、涉税行为等严重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的;(A)其他不适宜扶持的项目。第三章资金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第六条补助资金申报程序(一)项目注册。申请主体应当在项目举办前,至少提前10天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向管委会提交注册登记。(二)网上申报。管委会每年按季度组织项目申报,具体时间及申报事项以通过佛山
6、扶持通对外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申请主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登录佛山扶持通进行申报并上传电子申报材料。(S)初审。管委会对项目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四)提交纸质材料。初审通过后,申请主体登录佛山扶持通打印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盖章签字后递交至管委会。(五)项目评审。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六)结果审定。管委会就第三方机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七)公示。根据审定结果,管委会将补助名单在管委会官网和佛山扶持通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A)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管委会拨付扶持资金。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申请补助的展览项目或会议项目的,主办
7、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第四章资金管理和监督第八条专项资金遵循“事前申请、事后奖补”的原则,实际扶持资金按申报情况和当年预算计划统筹安排,如超出预算计划滚动至下一年度,在本政策总预算范围内优先安排拨付。第九条对没有履行相关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串通作弊、虚报冒领、向评审人员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主体,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当届已发放的扶持资金,自当届项目发生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本办法项下所有项目的申请,并依法依规追究其有关责任。因展(会)主办机构或承办机构的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事故,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包括罢展、闹展或其它重大事故),取消其当届申请资格,并依法依
8、规追究其有关责任。第十条管委会、相关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人员或工作人员在管理、评审和监督工作中存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涉及的相关名词及术语解释如下:(一)本办法所称的“不少于”“不低于”“以上”“不超过,包括本数。(二)“符合佛山市产业发展方向”是指符合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三章列明的佛山市制造业、战略性产业、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和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方向。如后续“十四五规划”文件有所调整,以政府部门的最新解释为准。(S)“展览面积”是指与潭洲会展运营方
9、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直接用于展览活动的所有场地面积,包括室内展览面积和室外展览面积。(四)“馆”是指潭洲国际会展中心1-10号展馆,每馆展览面积约为9000平方米。室外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视同1个馆。计算馆数时不足一个馆的展览面积不纳入补助范围。(五)“特装展位”是指在场馆光地上搭建展台的展位,面积为36平方米以上。(六)“专业类展览项目”是指以专门一种产品、一类技术或一类产业所支撑的一个主题展会,有专门的采购团队、专业观众组织,以企业与企业之间对接为主的展览项目。有别于以个体消费为主的消费类展销、展览,以及综合类、娱乐类等展览。(七)“世界500强”为近两年曾入选财富排名“世界500强
10、”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为近两年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组织评选、发布的中国企业排行榜。“广东省企业100强”为近两年入选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发布的广东企业榜单。“上市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本项中“近两年”从展览项目及会议举办之日起计算。(A)“主办机构”是指在整个展会中负责组织策划、招商招展、收支并与展馆运营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单位。(九)“专业会议”是指经贸类、学术类会议,不含党政类、商业培训、节庆、赛事、企业年会、新品发布会、联谊会、
11、夏令营、冬令营等类型。(+)“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依据以下标准认定:1.批准登记机关为民政部;2.名称包含“中国、中华、全国”;3.注册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关于“省级行业协会组织”参照以上标准认定。(十一)其他有关展览行业的专业术语均遵从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中的行业标准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管委会负责解释。第十三条于2023年7月1日起举办的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展览和会议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在2023年7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满10天期间举办的展会,可以免去第六条第一项(提前10天注册登记)的要求。对于本办法有效期内已完成初审的申报项目,管委会将在本办法到期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继续完成评审和资金拨付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