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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海州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促进海州区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海州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优化公共配套,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加快推进城市快速路建设,完善支线道路网络;织密公共交通网络、推进公共自行车、公共电动车及新能源充电桩站点设置,解决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完善全区排水、排污设施,进一步建设街角绿地、口袋公园、优化道路绿化,提升城市生活品质。(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资源分局、各镇街)二、大力优化商业布局,推进全市消费中心区建设。加大力度提升现有商业中心业态种类,服务水
2、平,引进高质量的商业业态;推进盐河巷、民主路及东盐河建设特色“网红”街区;针对高铁片区、花果山大道片区及西盐河以西片区大商业空白区,加大招商力度,引进旗舰型商业综合体推动片区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局、商业街区发展中心、市场监督局、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各镇街)三、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市、区两级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办学,名校全面托管薄弱学校,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空白区名校建设等措施推动全区教育资源均衡化发展。对房地产项目配建且无偿移交政府幼儿园项目,支持开发企业建设普惠性民办园;对规划设计条件中无配建幼儿园房地产项目,支持开发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投资建设,并依规开办为资产自有的普惠
3、性民办园。(责任单位:教育局、资源分局、各镇街)四、加快土地出让前期工作,随时准备项目落地。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及城市更新项目工作进度,区级层面牵头,多线并行完成文评、稳评、洪评、土壤检测等工作,快速完成待出让土地出让前准备。(责任单位:区棚改办,政法委、住建局、文体旅游局、生态环境局、资源分局、各镇街、各平台公司)五、提升服务意识,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落实即办、不见面、并联审批、提前审批、上门服务等措施,并根据服务对象需要,开展“代办制”工作。(责任单位:资源分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六、加大招商力度,引进知名企业。重点围绕居住、大商业、文旅、医药、新能源、
4、互联网、科研院所等项目,支持企业通过项目自建、项目代建、品牌授权、提供管理服务、资产收购、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区各级部门将做好服务协调。本政策有效期内,在海州区拿地后六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年度内完成投资额1亿元(含)5亿元(不含)的,给予年度投资额1%的资金补贴;年度内完成投资额5亿元(含)一10亿元(不含)的,给予年度投资额1.5驰的资金补贴;年度投资额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年度投资额2%的资金补贴。对于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给予子女入学便利。(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资源分局、各镇街)七、实施房地产项目柔性管理。对已完成规划
5、设计方案审查但未开工的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原规划条件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下,企业可结合市场需求,就调整商业兼容比例、户型结构、房屋套数等提出申请,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阶段进行修改。(责任单位:资源分局)八、鼓励外来知名企业海州区投资落户。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企业、大型金融企业、大型保险基金公司、大型互联网公司企业总部、区域总部、集中办公区、客服中心、研发中心及主要生产区,国家及省级公共服务单位等新迁入海州区的,对于自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的,按照建设投资总额或购房价5%的标准,海州区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对于租赁办公用房的,开办首年按照
6、年租金50%的标准,海州区财政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房租补贴(以上两项补贴不同时享受)。(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局、各镇街)九、企业在海州区团购价值0.5亿元(含)一1亿元(不含)货值一手商品房的,政府给予总房款0.3%的资金补贴;团购价值1亿元(含)以上货值一手商品房的,政府给予总房款0.5%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十、鼓励人才落户置业,本政策有效期内,拥有“双一流”本科学历的群体在海州区购置首套一手房产的,在市级已有政策补助基础上,额外一次性给予网签合同总额的2.5%的购房补贴;拥有硕士学历(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的群体在海州区购置首套一手房产的,在市级已有政策补助
7、基础上,额外一次性给予网签合同总额的3%的购房补贴;拥有认定为D级及以上人才的群体在海州区购置首套一手房产的,在市级已有政策补助基础上,额外一次性给予网签合同总额的4%的购房补贴(若所购置房产为其在连云港市内唯一房产,给予网签合同总额6%的购房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十一、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等项目建设,投资规模较大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优惠补贴。(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起试行,有效期2年。试行期间若出现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新政策后,以新政策为准;市级层面出台政策优于本意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优惠。涉及对企业补贴的事项,均需相关企业在海州区注册并依法在海州区内纳税。本意见的最终解释权归海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