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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镇委、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有创建卫生镇(县城)的领导机构及工作方案,有检查监督,措施落实。(二)爱卫会组织健全,镇政府领导任爱卫会主任,委员部门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创建目标明确,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做到部门协调、群众参与。(三)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村(居)委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建立固定的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活动日制度,文件资料健全,建档规范。(四)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问
2、题认真核查和整改。问卷调查IOO人次以上的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卫生状况满意率290%。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一)建立在镇(县)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参与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工作做到有计划和总结,资料收集、归档留存规范。村(居委)、医院、学校、主要公共场所及厂矿企业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基本健全。(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健康教育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学生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285%,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28096
3、。(三)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并向所辖村(居)委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和指导。医院能运用健康教育处方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临床健康教育,院内各病区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四)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烟草危害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280%。(五)主要街道、窗口单位、广场等大型公众场所和各村(居)委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卫生警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六)当地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
4、对创建卫生镇(县城)进行积极的舆论引导。(七)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各类室内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并禁止吸烟,镇区(县城)范围内无烟草广告。三、镇容环境卫生(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地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经费落实、队伍配套。(二)有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农村自来水、卫生户厕、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实施。(三)镇容环境整洁美观,无乱丢乱堆垃圾、乱搭建、乱张贴、乱摆卖、乱吊挂、乱停放、乱吐乱扔等现象,无违规饲养牲畜和放养家禽。镇区(县城)河道及各类水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
5、杂物。(四)镇区(县城)推行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清扫、保洁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和重点路段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五)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完备,布局选址合理,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实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封闭管理,有给排水设施,飘尘、噪音、臭气、排水指标符合环境监测标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80%。(六)镇区(县城)所辖范围路面硬底化率N90%,路面完好、平整。镇区(县城)绿化覆盖率22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4平方米。下水道密闭通畅,管网覆盖率290%。镇区内主干道及公众场所按规定要求配置数量足够的果皮箱。(七)镇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285%
6、。镇区(县城)公厕规划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均为水冲式厕所,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二类标准以上(含二类)N80%。公厕管理符合卫生标准。(A)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地秩序井然,无垃圾堆积,排水通畅,无蚊、蝇孳生地,施工人员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闲置地及待建地保持整洁,无垃圾堆放或乱搭乱建现象。(九)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布局合理,秩序井然,环境保持清洁。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完善,垃圾收运、“四害”防制等各项设施完善。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无销售应当检疫检验而未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无销
7、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产品,无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无违禁销售野生动物。四、环境保护(一)有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设立专(兼)职环保人员。(二)镇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三)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禽畜养殖禁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四)建成区全面实施禁鸣喇叭的交通管理规定,并设有相应的交通标志。(五)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N85%;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六)有条件的镇(县城)要建有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暂无条件的要有专业规划,完成前期筹
8、备工作。共建的要有完善的收集管网。(七)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五、病媒生物控制(一)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制”的原则,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技术措施合理。病媒生物控制人员及经费落实,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积极推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社会化服务。(二)灭鼠等两项工作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巩固措施落实,灭效巩固;其余两项有经常性防制措施,密度不超过标准的2倍;防鼠、防蝇设施达到标准的要求。定期监测“四害”密度,资料齐全可靠。(三)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病媒生物控制药物。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卫生(一)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
9、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落实,资料齐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完善,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和冷藏设备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要求。县城
10、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290%。(四)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五)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六)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七)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
11、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八)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国家要求配足配齐学校卫生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七、传染病防治(一)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二)疫情报告制度健全,镇(县)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3%。(三)镇(县城)医疗机构设有相对独立的肠道和发热门诊,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工作程序规范,传
12、染病隔离消毒落实,近三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包括流动人口)。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八、单位、居民区和镇辖村卫生(一)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爱国卫生活动月(日)制度,定期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大清洁行动,组织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先进户”检查评比活动。(二)单位和居民区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下水道排水畅通。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病媒生物控制措施落实。(S)镇辖村整洁干净,道路硬底化、改水改厕、垃圾收集等基本实现或已规划与镇同步,有省卫生村,30%以上的村成为市级以上卫生村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