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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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重新制订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2、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月日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本规定所指市政基础设施为燃气、热力项目,以下亦同)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信用评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招标代理信用评价是指对招标代理的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状况予以综合评价。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制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信用评价过程和结果使用进行监督。相关市场主体可登录济南市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系统(http:/119.163.126.177:8090/szjsframeqy/frame/pages/log

4、in/login)实时查询。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相关工作。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第六条信用信息由招标代理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注册登记信息、办公场所及从业人员信息情况。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明、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类职称、社保等情况。第八条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在从事招标代理活动中的业绩、社会服务及受到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建设行业相关协会的表彰

5、或奖励,参与制定行业规范性文件、标准及行业培训教材等方面的信用信息。鼓励招标代理机构设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积极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鼓励招标代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国家、省、市组织的援建、抢险救灾等重大项目,参与扶贫、助困等社会公益活动。第九条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在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的信用信息。第十条信用信息的有效期限。(一)基本信息长期有效(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在评价系统中变更);(二)优良信用信息有效期限为2年;(S)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限为1年,从认定之日起计算,且不得低

6、于相关行政处罚、处理期限。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评价等级为C级。(一)在评价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因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二)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或者申报信用评价时弄虚作假的;(三)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四)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有关情况和资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串通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围标、串标、操纵或影响评标结果的;(六)与行政机关或其它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益关系的;(七)对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

7、A)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因招标代理工作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九)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项目的;将承揽的招标代理业务转包的;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的;(十)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三章信用评价方式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包含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两个序列(详见附件1、2),各序列的信用评价实行分级评定,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具体等级划分如下:(-)AAA级,信用评价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的招标代理;(二)AA级,信用评价得分75分至85分(含75分,不含85

8、分)之间的招标代理;(三)A级,信用评价得分60分至75分(含60分,不含75分)之间的招标代理;(四)B级,信用评价得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招标代理;(五)C级,评价期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情形的招标代理。第十三条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实行百分制,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得分=基本信息分+优良信用信息分-不良信用信息分。基本信息分为70分;优良信用信息分为30分;不良信用信息分为扣分项,扣分在考核总分中扣除,上不封顶,扣分后得分低于0分按0分计。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均设置评价期限,当评价期限届满时,加分、扣分值自动归零。第十四条外地新入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本地新办代理机构在济南市招标代理信

9、用评价系统中基本信息录入成功并经确认后,其信用评价得分为50-70分。第十五条信用信息评价期限在评价标准中明确,评价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信用综合评价,转入存储信息数据库,记入信用档案。第十六条协会对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的评价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在其网站(http:/119.163.126.177:8090/szjsframeqy/frame/pages/login/login)公布。第四章信用信息采集及公开第十七条招标代理的基本信息由招标代理自主诚信申报,发生基本信息变更时,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的30日内完成该信息的变更申报。招标代理在发生基本信息变更后的30日内未完成变更申报的,按信用评价标

10、准对其实行扣分。第十八条招标代理业绩、社会服务、奖项由招标代理在规定时限内自主诚信申报,对应当由招标代理自主诚信申报但未申报的优良信用信息,不予评价加分。第十九条招标代理不良信用信息通过“招标代理行为考核”、“标后评估”、“绩效评估”、“交易异常行为信息”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行记录,信用评价等级及评价结果实行动态调整。招标代理不良信用信息应自对该信息认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采集。第二十条信用信息采集采取自动公示制度。招标代理信用信息自录入之日起在济南市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系统自动公示5个工作日。第二十一条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定、发布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保证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

11、整性、及时性。招标代理应当如实向协会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二条生效的信用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以下情形确需更改的,应由招标代理自主申报并填写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更改申报表,附相关证明:(一)有关部门依法撤销或变更招标代理信用信息的;(-)同一事由产生其他法律后果,按评价标准需更改招标代理信用信息的;(三)其他法定原因导致已发布的招标代理信用信息需更改的。第二十三条更改的招标代理信用信息,由协会核实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改。第五章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第二十四条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主动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信用评价

12、结果可作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的依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监管。(一)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A、AA.A的招标代理采取激励措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监督检查时,可以减少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同等条件下,建议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优先考虑评优评先;(二)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招标代理采取约束措施。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或没有纳入信用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的招标代理,评优评先时,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予以慎重选择;(三)将信用评价等级为C和在不良行为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满IOO分的

13、招标代理,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方面采取惩戒措施,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对象。第六章信用评价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严格依据本规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确保信用评价的公正、公平。第二十六条参与信用评价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不得泄露参评机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对信用评价工作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第二十七条建立信用评价异议申请与复核制度,招标代理对公示及信用评价结果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评定结果公示期内将异议的相关内容、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

14、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异议申请人;需要其他单位协助核查信息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异议申请人。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信用评价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行为,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月曰。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序号评价信息分类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分准值标评价期限信息来源1基本信息(70分)1.1招标代理机构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包括名称、统一

15、社会代码、营业执照等50招标代理机构存续期招标代理机构自主诚信申报1.2在济办公场所有10招标代理机构存续期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租、购房屋合同原件扫描件、办公场所的照片无01.3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至少3人)包括姓名、身份证明、职称、社保等10招标代理机构自主诚信申报,人员应与本机构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2优良信息(30分)2.1业绩(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为依法应当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累计中标金额排名或累计完成招标数量排名,以中标结果公告为准)最近2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中标金额排名或累计完成招标数量排名第1-10名的得15分;排名第11-20名的得14分;排名第21-30名的得13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12分;排名第41-55名的得11分;排名第56-70名的得10分;排名第71-85名的得9分;排名第86TOO名的得8分;排名第IOl-II5名的得7分;116-130名的得6分;131-145名的得5分;146T60名的得4分;161-175名的得3分;176-190名的得2分;191名及以后但有代理招标项目的得1分,没有代理招标项目的为0分。15自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24个月招标代理机构自主诚信申报;业绩以招标代理项目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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