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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干部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能上能下,才能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才能净化政治生态环境,才能切实打造一支扎实肯干、为民务实的基层高素质干部队伍。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为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推动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有助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而克服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同时,该规定可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增强严肃性和责任感,使基层党政机关焕发生机与活力,始终保持朝气蓬勃。廉能者上。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的基层领导
2、干部,善于加强党性修养、善于追求高尚情操,勤于自我反省、勤于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敢于直面矛盾,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这样的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了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党、心中有戒,那么就可以通过正当程序得到提拔,从而更好地干实事、创实业。“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的清风正气可以促使基层干部队伍见贤思齐,提升整体素质。庸劣者下。规定中明确指出:“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领导干部能下问题。”解决“能下”问题,体现了党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可以更好地使领导干部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从而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营造出冰清玉洁的政治生态环境。该规定明确了对领导干部
3、进行问责、调整的一系列情况,诸如对“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需实行问责,对“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慵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同时也规定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一系列详细程序,明确领导干部“能下”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领导干部工作繁琐复杂,责任重大。规定的印发,更能促进基层领导干部以焦裕禄、杨善洲、谷文昌等同志为榜样,做好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和班子的带头人,
4、比肩廉能者、拒作庸劣者,努力跻身高素质干部队伍行列,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健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规定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队伍建设新鲜经验,对于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政之要,首在用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将那些埋头苦干、作风扎实的干部遴选出来,安排到合适的位置上,同时将那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干部拒之门外;让想干事、能
5、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舞台施展,让不谋事、不干事、干不成事的干部靠边站,树立这样能上能下的鲜明用人导向,是对干部最直接、最有效的鞭策与激励,也是一个部门、一个地区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法门。功以才成,业由才广。建设作风过硬、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细的干部调整下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的问题。早在2015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新修订的规定,总结吸收近年来干部队伍建设的宝贵经验,
6、鲜明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提供了明确的抓手和遵循。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让位,必须要靠制度的刚性。此次规定最值得关注的看点之一,是将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扩充为15条,这为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解决“干部能下”这一关键问题,提供了明确的党内法规依据。例如,规定中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第一条就明确提出,“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这是对领导干部提高政治能力、站稳政治立场、遵守政治纪律的明确要求,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
7、再如,规定中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第四条指出,“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这对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扎实为民谋福祉具有鞭策作用,倒逼党员干部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鹫于虚声,不驰于空想,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当前,世界正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前所未有,迫切需要锤炼一支堪当时代重任、敢于开拓进取的执政骨干队伍。鲜明亮出用人标尺,涵养良好
8、用人生态,浚其源、固其本,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广大党员干部必将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开创新局面、创造新辉煌。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的体会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学习好、贯彻好规定,对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一要充分认识修订规定的重要意义。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二要
9、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三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规定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自2015年规定试行版出台以来,时隔7年中央再次对规定进行完善,今年8月19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9月8日发布。这充分表明,我们党长期高度重视、着力用制度建设推进领导
10、干部能上能下。这是一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不断与时俱进的党内法规。规定明确的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从新增加的条款,以及对原条款的修订看,内容更加广泛、全面。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这一新增的情形之一,明确了“下”的具体标准,增强了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制度的刚性。事实上,关于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党中央在7年前出台规定,正是顺应了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发展所需,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应当说,
11、这些年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还是有卓有成效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在干部任用上“能上不能下”,特别是“不能下”的问题,依然困扰着干部队伍的管理。除了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办、被“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外,很少有领导干部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下来的。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对“不适宜担任现职”认识偏差,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在具体认定和操作中不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因此,必须从制度上打破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打破一些干部“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思维定式,打消一些干部“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从制度上减
12、少干部“不能下”的组织阻力。新修订的规定,给了我们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下”的新认识。比如,“(一)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二)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为什么把这两种情形列为“不适宜担任现职”最前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严密逻辑、
13、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只有从这个高度去认识规定,才会有执行和落实的自觉。新修订的规定,具体规范更加深入,更加细致,更加增强了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现在的关键就在于制度落实。好制度要想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还需真落实。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把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执行到人到事,才能确实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不仅是为官从政的基本要求,也是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
14、准绳,对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干部干部,干字当头。倘若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这样的干部就是在其位不谋其政、任其职不尽其责。更有甚者,认为职务只能上不能下,职级只能晋不能退,工资只能升不能降,这种认识误区本质上就是严重的官本位思想、扭曲的权力观。全面从严管党治吏,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少数领导干部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问题,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
15、、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有人总结说,“上来容易下去难”。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用干部是为了干好事业,事业需要什么样的人就选什么样的人,岗位缺什么样的人就配什么样的人。做好干部工作,就必须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纳的干部调整下来。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作风不严不实、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针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的实际,规定总结认定了1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让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让位子、受警醒,释放出干得好就上、干不好就下的明确信号。制度具有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最
16、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定提出:“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这既给出了“下”的标准,也明确了“下”的方式。比如,要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再如,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启动调整程序,等等。评判有标准,决策有底气,处理有规范,操作有程序,才能让干部服气,让群众认可。“上”要德才兼备,“下”要警醒反思。健全和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调整下来,把想干事、能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