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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故报告责任单位报告要求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二、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三、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和举报。四、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和举报。五、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初次报告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同时或先行向县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六、其他有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要立即组织核查;初步核实后,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七、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及上级部门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保和终报。信息报送、通报形式、时限另有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