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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烟台市第五届“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台市第五届“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评审工作,根据烟台市第五届“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工作方案,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评审工作整个过程。评审工作由线上材料评审、现场实物(模型)及答辩评审三部分组成。第二章评审专家委员会第三条评审专家委员会是指按照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由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派驻监督员1名。评审专家委员会实行大赛领导小组领导下的主任委员负责制。具体职责分工:(一)主任委员:负责评审专家委员会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评审专家委员会首、末次会议;负责协调各个评审组工作。
2、(二)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做好各评审组工作支持;负责召集本组首、末次会议;负责本组评审工作顺利完成。(三)委员:负责做好评价记录工作;对评价过程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四)监督员:为本组评审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监督评审流程、材料汇总统计等工作。第四条评审专家委员会职责:(一)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分阶段对产品(作品)材料评价、实物评价及答辩评价,将最终评审结果提交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释和答疑。第五条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组,从专家库随机抽选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每组3人或5人。各组组长由本组专家推荐产生。专家擅长领域由工业设计类和综合类组成。工业
3、设计类专家指工业设计及密切相关领域专家。综合类专家指工程技术、信息化、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企业管理、公共管理、行业研究等领域专家。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六条召集会议:全体会议、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产品(作品)评审组会议。(一)全体会议由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代表、评审组专家以及评审工作人员参与。通报材料申报情况;宣读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家名单以及评审组组长、成员名单;宣读评审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二)评审专家委员会首、末次会议由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首次会议:根据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有关要求,学习讨论本细则,统一打分尺度;产品(作品)材
4、料或答辩人员按照行业领域进行分组;宣读评审工作进度要求。末次会议:宣读评价工作报告(包括评审基本情况,评价结果,特殊说明以及评审意见建议等)。(三)产品(作品)评审组会议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进行材料评价工作或答辩评价工作分工;临时召集评审过程中需要统一意见的专题小组会议等。第四章评价主要内容与权重第七条评价标准序号参考分项参赛组别产品组概念组1先导性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利于引领行业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10%15%2创新性设计理念独特新颖,创新点突出20%35%3实用性性能稳定,技术先进,功能合理,能满足使用、维护及安全方面的要求15%10%4美学效果色彩搭配合理,形态体现科技与
5、艺术的结合,与使用环境相协调10%10%5人机工学具有良好的舒适性、便捷性,识别与操作简单、高效,人机关系协调10%5%6品质材料运用合理,工艺品质精良,产品质量可靠10%10%7环保性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制造、流通、使用、回收全过程注重节能、环保10%10%8经济性工业设计因素对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品牌价值贡献较大15%5%第八条初评。评审组专家登录线上评审系统,独立在网上对所负责的产品(作品)进行评分。每位评审专家依据8个具体分项标准,对所评审的项目给出1个百分制的分数。最终得分为负责该产品(作品)评分的各位专家评审分数的平均分。对存在异议的产品(作品),由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组进行复议。第
6、九条复评。对进入复评的作品通过现场实物(模型)介绍、PPT答辩的形式进行评审。第十条公示。对进入获奖建议名单的企业进行公示。(一)时间安排1 .实物评审:采用现场审查产品(作品)和选手介绍的形式。2 .综合阐述:通过PPT或视频演示的形式,对产品(作品)进行综述,时间为8分钟。3 .问题答疑:主创设计者或团队成员12人参加答辩,采取问答方式,由专家提出12个问题,时间为5分钟。(二)答辩评价项目与权重终评评审方式采用现场审查产品(作品)、综合阐述、问题答疑的形式,综合打分。评审组按照以下权重对所评审的产品(作品)综合给出1个百分制的打分数。每个产品(作品)的最终分数为各评审专家评审分数相加后的
7、平均分数。序号项目产品组/概念组1现场实物30%2综合阐述30%3问题答疑40%(三)获奖产品(作品)所占比重获奖产品(作品)中概念组数量不高于获奖总数量的20%o第五章评审纪律第十一条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应对申报产品(作品)的商业机密、技术专利和评审结果严格保密;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串岗、不脱岗,不得徇私舞弊、暗箱操作、乱用职权、收受礼金;应严肃、认真对待评审工作,做到高效、高质。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和观察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串岗、不脱岗、不得徇私舞弊;应对申报产品(作品)的商业机密、技术专利和评审结果严格保密。第十三条评审现场应将通讯设备统一管理,与评审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