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公司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X公司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天津市国资委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认真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完善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统计管理和统计工作的人员。第三条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公司领导和涉及统
2、计工作的各级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承担主体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第一责任。其责任是: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措施;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队伍,加强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推动建立责任体系,形成从上到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加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的质量管理。第五条分管公司领导和涉及统计工作的各级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其责任是:严格遵守执行统
3、计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落实分管范围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督促指导分管领域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健全分管领域数据质量控制,组织数据质量核查,始终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第六条统计人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其责任是: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不得虚报、瞒报统计资料与统计数据。第七条各级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第八条涉及统计工作的各级部门及分支机构对各类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对于报送数据存在的问题或疑点应予以及时核查。第九条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X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追究责任。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