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的公告.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324505 上传时间:2023-05-2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的公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关于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的公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的公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的公告.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关于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3号】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机动车辆通关效率,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在上海海关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以下简称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以下简称随车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上海海关申报进口的汽车、摩托车,对原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关于货物进口证明书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口;气车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40号修改)等相关规定需要分别签发证明书和随车单的,在进口车辆办结放行手续并经检验合格后,试点签发两证合一的证明书。二、收货人应自进口汽车、摩托车放行并经检验合格后三年内向海关提出签发新版证明书申请。三、进口非中规车的,应在J联单规格型号中申报原销售目的国车版、型(如原嬲T否T勘呦原中钠!等)。四、收货人申请仅需原单一证明书或随车单的进口汽车、摩托车,按照原管理规定办理签发手续。五、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4月28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交通运输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