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无线电技术设施运行维护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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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无线电技术设施运行维护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无线电技术设施运行维护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无线电技术设施管理,保障无线电技术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发挥无线电技术设施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无线电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口技术要求(试行)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运行维护规定及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指无线电技术设施,包括:(-)监测类: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站、可搬移监测站、传感器、便携式监测设备、空中监测站、专用监测系统等。(二)检测类:检测设备

2、、屏蔽室等。(三)信息化类:通信网络、信息系统硬件、信息系统软件等。(四)指挥调度类:省级监测指挥中心、地市级监测控制中心。(五)其他:管制系统,辅助设施等。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各无线电中心、河南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备份中心适用本规定。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总体工作要求及辖区内无线电技术设施情况,负责统筹制定全省无线电技术设施运行维护总体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指导和规范全省无线电技术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在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领导下,负责全省无线电技术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支撑工作,统一指导无线电技术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工作,同时参照本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无线电技术设施运行维护

3、。各无线电中/在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领导下,应根据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细化制定运行维护工作方案,承担辖区内无线电技术设施运行维护具体工作。河南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备份中/在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领导下,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运行维护技术支撑工作,同时参照本规定负责做好本单位无线电技术设施运行维护。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各无线电中心、河南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备份中心作为运行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运维单位),应建立并认真落实无线电技术设施运行维护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运行维护工作,做好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及时处理运行故障,确保本单位无线电技术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因工作需要,无线电技术设施运行维护

4、工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关运行维护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以下简称代维单位)承担。运维单位应确保各类无线电技术设施、信息系统和相关数据的安全保密,并针对代维单位开展运行维护工作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管理。选择代维单位时,应综合考虑其相关能力水平、运行维护工作业绩及综合管理水平,为满足各类故障响应和应急及重大活动保障的运维时限要求、技术要求,代维单位应具有以下的能力:(-)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二)具备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三)具备经过计量的专业仪器设备。无线电技术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巡检、故障处理、应急及重大活动保障运维等。运维单位应做好技术设施及所配置的平台软件、信

5、息系统等的日常检查工作,并填写无线电技术设施日常检查工作记录表(见附件1)。日常检查工作包括:(-)检查监测测向系统、其它仪器仪表及辅助软件的各种功能;(二)检查计算机、服务器、应用软件运行情况;(三)测试网络、控制线、系统间连通及数据传输情况;(四)检查配套设施的运行情况。运维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加不同类型无线电技术设施的日常检查项目。运维单位应定期对无线电技术设施开展巡检工作,做好各类无线电技术设施的维护、保养及关键技术指标核查,做好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排除故障隐患,及时做好故障维修,原则上每年应完成对所有无线电技术设施的巡检覆盖。运维单位应参照无线电技术设施运行维护定期巡检项目总

6、表及各项目表(见附件2)确定无线电技术设施的巡检项目、巡检要求和巡检周期。运维单位还应按照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核查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计划及执行完成情况。若相关无线电监测设施本年度已开展测试验证工作,可简化该设施的关键技术指标核查。运维单位可根据省级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关于设施配置要求及各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定期巡检的各项内容。无线电监测设施出现技术故障,运维单位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分析故障原因,判定故障等级,制定故障解决方案,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见附件3)。无线电监测设施故障分为一级故障、二级故障、三级故障,不同等级故障应在规定

7、时限内完成相应处理。(-1.级故障指无线电监测设施和相关系统出现瘫痪,监测测向功能丧失、设施运行中断或关键业务数据丢失,导致监测业务不能正常开展,且情况紧急。一级故障的响应时限应在30分钟内,业务恢复时限应在24小时内,故障解决时限由运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二级故障指无线电监测设施和相关系统部分功能出现故障、系统性能下降,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或监测测向结果出现较大误差,以及可能造成设施瘫痪或监测业务中断的重大隐患。二级故障的响应时限应在2小时以内,业务恢复时限应在48小时以内,故障解决时限由运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三级故障指无线电监测设施和相关系统部分功能和性能受影响,但监测业务及

8、其他主要功能仍可正常运行的情况。三级故障的响应时限应在12小时以内,业务恢复时限应在72小时以内,故障解决时限由运维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运维单位应根据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对相关时限进行适当调整,并制定应急解决方案。其它类型的无线电技术设施故障分类及处理办法可参考监测设施的规定执行。对无线电技术设施及其部件进行维修或更换的,应确保设施仍能满足工作需要。在对影响其关键技术指标的核心部件进行维修或更换后,应对其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测试验证,保证该设施技术指标无明显下降。维修或更换核心部件周期较长的,运维单位应准备应急备用设备,避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在执行应急及重大活动无线电保障任务

9、时,运维单位应提前制定应急及重大活动运行维护预案,切实做明王务期间无线电技术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无线电技术设施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王务结束后填写应急及重大活动保障运维记录表(见附件4)。各运维单位应于每年1月20日前汇总辖区内上年度无线电技术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含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完成情况,并填写无线电技术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表(见附件5)报送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运维单位应对无线电技术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中的报告、表格和相关数据进行归档并妥善保存备查。各运维单位应于每年1月30日前制定辖区内当年无线电技术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方案,并报送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全省无线电技术设施

10、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予以通报,并对工作中未达到运行维护规定和相关要求的情况进行限期整改。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规范使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组织开展运行维护工作,按照规定做好资金绩效评价,监督运维单位的运行维护资金使用情况。本规定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附件1无线电技术设施日常检查工作记录表单位名称受检系统名称检查项目(一)检查监测测向系统、其它仪器仪表及辅助软件的各种功能;(二)检查计算机、服务器、应用软件运行情况;(三)测试网络、控制线、系统间连通及数据传输情况;(四)检查配套设施的运行情况。序号检查项目是否正常处理情况检查时间

11、检查人员审核人负责人备注附件2无线电技术设施运行维护定期巡检项目总表序号巡检设施设施类别巡检项目1固定监测站一类固定站天馈系统、监测系统、测向系统、声音转文字识别系统、控制系统、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网络和存储系统、电源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环境监控系统、其他附属设备(可选)二类固定站天馈系统(可选)、监测系统、测向系统、声音转文字识别系统(可选)、控制系统、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网络和存储系统、电源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环境监控系统、其他附属设备(可选)三类固定站天馈系统(可选)、监测系统、测向系统、控制系统、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网络和存储系统、电源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环境监控系统、其他附属设备(可选)四

12、类固定站天馈系统(可选)、监测系统、测向系统、控制系统、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网络和存储系统、电源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环境监控系统(可选)、其他附属设备(可选)2移动监测站一类移动站监测、测向、定位、监听、控制、天馈、视频图像监视、信号分析及文字识别、信息记录等系统,以及通信、电源等辅助系统二类移动站监测、测向、定位、监听、控制、天馈、视频图像监视、信号分析及文字识别、信息记录等系统,以及通信、电源等辅助系统三类移动站监测、测向、定位、监听、控制、天馈、视频图像监视、信号分析及文字识别、信息记录等系统,以及通信、电源等辅助系统一类可搬移天馈系统、监测系统、测向系统、声音转文字识别系统、控制系统、视

13、频图像监控系统、网络可搬移监测站和存储系统、电源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环境监控系统、其他附属设备(可选)3站二类可搬移天馈系统(可选)、监测系统、测向系统、控制系统、视频图像监控系统(可选)、网络和存站储系统、电源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环境监控系统(可选)、其他附属设备(可选)一类传感器天馈系统、监测系统、控制模块、网络和存储模块、时间同步模块、电源模块、其他附属设备(可选)4传感器二类传感器天馈系统(可选)、监测系统、控制模块、网络和存储模块、电源模块、其他附属设备(可选)5便携式监测设备便携式接收机天馈系统、监测系统、控制模块、网络和存储模块、电源模块、显示模块、其他附属设备(可选)频谱分析仪

14、天馈系统、监测系统、控制模块、网络和存储模块、电源模块、显示模块、其他附属设备(可选)6空中监测站一类空中站天馈系统、监测测向系统、数字信号分析系统、控制系统、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网络和存储系统、电源系统、其他附属设备(可选)二类空中站天馈系统(可选)、监测测向系统、控制系统、网络和存储系统、电源系统、其他附属设备(可选)7专用监测系统铁路无线电火车站监测系统参照四类固定站的要求执行民航无线电二级及以上机场监测系统参照不低于二类固定站要求执行;二级以下机场监测系统参照不低于三类固定站要求执行;航路沿线监测系统参照三类固定站要求执行水上无线电沿海港口监测系统参照三类固定站要求执行;渔港、内河港口、

15、主要海域监测系统参照四类固定站耍求执行;重要海岛监测系统参照二类固定站要求执行;搭载式船载监测系统参照四类固定站要求执行黑广播固定类参照三类固定站要求执行;移动类参照三类移动站要求执行;可搬移类参照二类可搬移站要求执行;空中类参照二类空中站要求执行;专用便携式监测设备参照便携式接收机要求执行伪基站固定类参照三类固定站要求执行;移动类参照三类移动站要求执行;可搬移类参照二类可搬移站要求执行;空中类参照二类空中站要求执行;专用便携式监测设备参照便携式接收机要求执行8省级指挥中心硬件设施专线、核心路由器、核心/汇聚/接入/光纤交换机、服务器、存储系统、显示设备、音响设备、视频会议设备、机房设备集成、机房配件(网线、配线和电源插座等)、机房环境监控设备等,具体数量根据建设规模设置软件设施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一体化基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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