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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集团有限公司安保外部服务需求规定(202X年)第一条安全保卫服务内容1.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派出21.名安保队员负责X区域内的治安秩序,防止发生治安纠纷、刑事案件、火警等事故,维持好工作区域内的秩序;对区域内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做好安全保卫管理;保持园区内整洁;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做好每日执勤记录。1.2 进出管理:履行对进入甲方物业的人员的查验工作、进出登记手续,严格执行人员及车辆的出入和物品进出管理制度,维护好大门秩序。1.3 巡视管理:24小时对管辖物业重要部位进行巡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并进行处理,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可疑人、可疑事要及时向甲方汇报
2、,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1.4 突发事件管理:遇突发事件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配合甲方做好处理工作。1.5 消防管理:当现场发生火情或接到火警后,按火警应急预案执行,配合招标人协同处置。1.6 治安管理:发生治安事件时,负责保护现场,及时与甲方及公安部门联络,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1.7 车辆管理:设置交通标志,划分停车区域,指挥各种车辆行驶和停放。1.8 施工管理:协助业主对施工项目进行现场监管督导,检查、核实明火作业手续,检查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协助建设、施工方做好安全管理。1.9 协助甲方培训、演练防火、防爆、防盗、防汛、防台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及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1.10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确定骨干人员,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外包骨干安保年流动量不得超过骨干岗设定总人数的10%;乙方外包形象安保年流动量不得超过形象岗设定总人数的20%;乙方外包普通队员年流动量不得超过普通队员岗总人数的60%。1.11 乙方安保人员实际到岗率必须达到外包协议总人数的55%O1.12 乙方负责对派驻的安保队员进行全面的岗位培训,经甲方驻点主管或以上层级考核后方可正式上岗。1.13 甲方要求乙方履行的其他管理服务。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负责制定安全保卫管理制度,要求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2.2 审定乙方制定的安全保卫管理方案。2.3 检查乙方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
4、度的执行情况。2.4 审议乙方指定的年度管理计划及费用的预算报告。1.1 5在协议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无偿提供根据工作需求的管理用房,供乙方人员更衣等使用。除本协议约定之外,乙方人员不得将该管理用房用作其他用途。2.6 负责归集乙方所需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协议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2.7 协调处理本协议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齐全、完善监控、报警系统以及岗亭修缮等设施;协调界定与技保、消防、保洁等部门的职责范围,并牵头组织消防等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2.8 对乙方安保服务定期组织考核,提出服务改进意见。2.9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向乙方付款。2.10 配齐和完善监控等各种安保设备
5、、设施。2.11 甲方如发现乙方派驻人员提供的安保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调换;乙方如需更换人员,须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操作;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确定骨干人员,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外包骨干安保年流动量不得超过骨干岗设定总人数的50%;乙方外包普通队员年人员流动量不得超过普通队员岗总人数的60%。若超出,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详见附件2)。2.12 甲方如发现乙方派驻人员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安保上岗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合格证及心理咨询证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对执岗情况综合考核不符要求和影响甲方声誉或造成后果的,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详见附件2),直至解除协议。2.13 本协议不会
6、导致甲方与乙方人员产生任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用工关系或其他雇佣关系。如甲方因此遭受诉累或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实施安全保卫管理服务。3.2 乙方应保证其租借人员是乙方合法雇佣的员工,并将员工资料表、身份证复印件、安保上岗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盖章后交甲方备案,租借人员均不与甲方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因乙方与租借人员由于劳动协议(劳务协议)及未缴或少缴社保金引起的纠纷、工伤理赔、人身损害赔偿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发生垫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归还。3.3 对甲方人员违反安全保卫规定的
7、行为,有权进行劝诫,如劝诫无效时,提请甲方有关部门处理。3.4 乙方在管理期内,行使正常的管理工作权利,如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用工制度以及在甲方审定预算基础上的费用使用。3.5 如乙方租借人员因任何原因请假的,乙方须及时指派临时人员顶替,同时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及时将该临时人员的基本信息书面告知甲方,临时人员也应当符合甲方要求。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将作出相关经济处罚(详见附件2)。3.6 乙方在协议管理期内对管理范围内相关的设施、设备、用具有符合本协议目的之合理使用权,但没有处分权,所有资产的处分权属于甲方。3.7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有关安全保卫管理方面的合理建议。3.8 本协议终止
8、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产权属于甲方的相关设备、器材及资料,并保证恢复原样,造成损毁的应作价赔偿(详见附件2)。3.9 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或发生事故处理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应当对由此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给予赔偿(详见附件2),甲方可以因此提前解除本协议。3.10 乙方应当通过甲方组织的定期考核,及时采纳甲方提出的服务改进意见并作相应调整。3.11 乙方保证其及其雇员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节目单、商业秘密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进行传播或泄漏,否则乙方应承担因其或其雇员传播或泄漏上述信息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返
9、还由此获得的利益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详见附件2)。第四条共同承诺4.1 甲、乙双方分别承诺,本方系具有合法签署本协议资格并具有相应能力履行本协议之主体。4.2 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承诺,除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外,未经权利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其宣传材料、名片、网站建设、商业活动以及其它任何方面擅自使用、复制权利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域名、节目名称、网站名称、企业1.OGO.标识、标志或其它任何权利方拥有合法权益的内容。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本协议项下所涉之总标的额的30%作为违约金。5.2 除本协议所明确载明之违约行为外
10、,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项下所涉之总标的额承担违约金。5.3 如任何一方违约,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其纠正后30天内仍不能消除违约状态的,则视为该方违约行为致不能实现协议目的。5.4 如违约方向守约方按本条第1项或第2项约定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尚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则就前述不足部分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补足。5.5 本协议项下所约定之损失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经济利益的减损、守约方为证实违约方之违约行为所支出的各项调查取证、公证费用,守约方为寻求救济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第六条不可抗力5.6 1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
11、的义务时,均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山爆发等,也包括某些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罢工、国家有关政策的改变等。6.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就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书面通知另一方,且应当在15日内向对方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对该不可抗力事件之证明文件。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协议有继续履行之可能,双方应当尽快书面确认是否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各项义务。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7.1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应在协议期满30日向对方提出书面
12、意见。7.2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条款下违约,而违约方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未能纠正该违约行为时,守约方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第八条争议的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均应通过协议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该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要求进行协商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开始。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第九条、补充说明9.1 本协议中所载的书面通知方式仅指当事人亲自送达、挂号信形式、EMS形式或/和航空邮件方式。一方采取当事人亲自送达方式的,另一方有积极配合签收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而使另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由此所生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任何一方变更本协议首页所载明的地址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否则由此所产生的通知不能责任由变更地址的一方承担。9.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 本协议某一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就该无效条款根据订立本协议时的缔约精神予以重新修订或更换。9.4 4未经本协议相对方书面允准,本协议项下各项权利或/和义务不得向本协议外的第三方转让。9.5 本服务需求单作为岗位外包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