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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高管人才奖补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打造贵阳市人才发展高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对象在区注册纳税且在库2年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二、奖励标准按照企业纳税规模分成三类企业,一类企业每户奖补不超过10个名额,二类企业每户奖补不超过8个名额,三类企业每户奖补不超过5个名额。按照区级实得个人所得税额部分为
2、参照数给予IO0%的支持,每人每年获得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类企业人才奖励区级实得纳税额7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增速高于全区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以区级实得个人所得税额部分为参照数给予100%的支持,每户企业最多不超过10人。(二)二类企业人才奖励区级实得纳税额500万元(含)-700万元(不含)且当年增速高于全区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以区级实得个人所得税额部分为参照数给予IO0%的支持,每户企业最多不超过8人。(S)三类企业人才奖励区级实得纳税额3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且当年增速高于全区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以区级实得个人所得税额部
3、分为参照数给予IO0%的支持,每户企业最多不超过5人。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四、申报程序(一)用人单位申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3月底之前发布企业高管人才奖补申报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汇总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岗人才,填报相关资料并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二)部门初审: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发展和改革局复审。(S)发改复审:区发展和改革局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初步奖补企业名单,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政府进行终审。(四)区政府终审:区政府对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的材料进行终审,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区政府专题会确定最终奖
4、补企业名单及金额。(五)财政拨款: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负责企业的资金申报按照区财政资金拨付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在获得奖补资金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扶持资金兑现给企业,并反馈企业收据至区财政局。五、申报资料(一)区企业高管人才奖补申请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三)申请奖励人员的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中英文姓名,并备注国籍)(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区级纳税实得额证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区级实得额证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五
5、)劳动(聘用)合同、在职工作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六)承诺书。申请本办法奖励的企业或机构需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并承诺提供材料属实(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六、责任及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工业企业奖补兑现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业企业奖补兑现工作;区商务局牵头负责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奖补兑现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住宿业企业奖补兑现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社局共同牵头负责服务业企业奖补兑现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奖补资金相关工作;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投促局等相关单位协助做好奖补兑现相关工作。七、附则(一)本方案从2022年起执行
6、,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或法规禁止即停止。(二)被扶持的企业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本区其它相关扶持政策,但同一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S)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且申报材料中各类文件原则上均需提供原件备验,如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扶持并纳入征信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四)根据市场主体培育提升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文件提出的“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加值,择优给予适当奖励,开展一企一策定制化帮扶”。结合本方案,可对我区经济贡献较大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事一议”方式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