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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工作方案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建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一)坚持依法依规。严守宅基地审批及住宅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村民申请、村集体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管理机制,规范审查审批程序,严审申请资格、拟用地性质等,加强建设监管,确保“一户一宅”等有关政策全面贯彻,推动审批工作阳光运行。(二)坚持便民利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一站式受理窗口,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专门窗口受理,对申办件限时办结。加
2、强村级组织业务培训,指导村集体规范开展初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落实一次性告知,引导村民规范完成申请,让群众少跑腿。(三)坚持平稳有序。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有关工作。全区选择*作为审批试点,试点乡(镇)可以先行启动若干村的审批工作,试点乡(镇)以外的其他乡(镇)按区确定时间另行启动。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区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用村集体土地新建、扩建、改建住宅的建设活动的行政审批、建设管理,以及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采用集中安置的方式解决村民住房需求,不单独审批,相关政策另行制定。三、审批事项(一)村民因异地新建或申请增加宅基地面积建设住房的,应
3、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村民因住房面积未达限额,或因住房安全问题等,申请使用原宅基地(原面积、原位置)改造、翻建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推进步骤(一)前期准备1.12月底前,印发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统一印制相关权证,发布公告,开展村、镇审批管理业务培训;试点乡、镇建立审批工作机制,完成一站式受理窗口建设,做好审批准备。2. 12月底前,建成数据管理系统。(二)审批试点1.12月底前,试点乡(镇)梳理一批符合条件的申请建房农户,指导村集体做好乡(镇)审批前的相关审核工作。2.2022年1月1日,*启动宅基地审批工作。(三)全面重启2022
4、年7月,全区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乡(镇)全部重启宅基地审批。五、工作要求(一)压实责任。宅基地审批管理是事关农民安居和农村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我区停止农房审批时间长、遗留问题多,农房审批管理工作难度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员,确保工作专人专抓。(二)强化培训。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乡(镇)业务培训,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规范的审批管理工作流程。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对村集体的培训指导,每个村应培养1名熟悉情况、熟悉政策的宅基地协管员。加强宅基地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群众有效监督宅基地管理工作。(S)严肃纪律。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申请人资格、用地选址等重点环节严格审查,坚决防止违法违纪审批。对审批管理中出现的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