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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环卫工作市场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城市环卫工作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提高环卫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通过环卫作业服务公开招标,引入竞争机制,改变管理与作业职能不分的弊端,进一步提高我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打造整洁靓丽的城区环境。经借鉴其它城市环卫作业市场化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拟将我区次干道及其他区域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等业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实行市场化运营。为推动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城市环卫工作市场化运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兼
2、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指导招标工作。二、工作原则以贯彻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环卫体制为目的,遵循管干分离、市场运作、效能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行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实现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分离,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新机制。(一)管干分离原则。为解决现行体制中作业效能不高、人员密度不够、考核标准不严、队伍活力不足的突出问题,将环卫作业职能剥离推向市场,各级环卫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转为对市场作业主体的监督管理,强化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监管职能。(二)市场运作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计划地逐步放开作业市场,引导培育市场主体参与市场
3、竞争招投标,以合同承包的方式确立环卫作业市场经济关系。通过市场化方式运行,筛选出独立的企业法人承担具体作业实施并接受相关单位和部门考评,促使市场服务主体强化内部考核和管理,走上市场化运行的轨道,不断提高作业水平,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能。(三)效能优先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由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区间,以确定合理适度的资金投入,使保洁密度、保洁标准、保洁水平得以提升,达到城区路面环境改善、百姓满意的效果。三、工作内容(一)区域划分本次环卫市场化招标区域如下:1 .中华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次干道面积共127,600平方米;背街小巷面积共130,625平方米,楼群院落面
4、积共98,500平方米。2 .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次干道面积共157,180平方米;背街小巷面积共73,430平方米,楼群院落面积共30,180平方米。3 .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次干道面积共131,135平方米;背街小巷面积共101,430平方米,楼群院落面积共66,500平方米。(二)现状清查及设备、设施移交1 .由各社区服务中心对清洁队现有设施情况进行自查,环卫主管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提供给中标作业公司使用,并且定期对环卫设施进行评估、检测。中标作业公司对环卫设施要及时维护、保养,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抵押等,保证
5、设施等完好率在95%以上。否则,作业公司照价赔偿。2 .各社区服务中心对清洁队现有钩臂车及箱体,中标单位可租赁该设备。(三)资金管理1 .资金筹集(1)区财政专项拨付。(2)由各社区服务中心收取垃圾处置费,收费上缴区财政非税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奖惩机制,收费基数由区城管局与各社区服务中心核对确定,完成收费基数,按基数10%返还各社区服务中心,超过基数部分按15%奖励奖励各社区服务中心,若完不成基数相应扣减各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经费。(3)充分利用就业补助资金。(4)社会赞助。2 .资金运作(1)区城管局将相关资金纳入专帐管理,不再设立专户。(2)与中标公司签订合同后,由中标公司自行垫付
6、启动资金。(3)签订合同后,区城管局根据每月底考核评分情况,并结合市、区各级检查评分按月拨付中标公司经费。(四)现有环卫临聘人员安排实施城市环卫工作市场化运营后各社区服务中心要做好现有清洁队环卫临聘人员思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把工作做细、做扎实,确保环卫临聘人员平稳过渡。实施城市环卫工作市场化运营后,现有社区清洁队环卫临聘人员愿意继续从事环卫工作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中标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并在市场化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规定,且在三个月内(除违反劳动纪律及工作质量差异原因)不得辞退,清扫保洁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劳动工具、服装及安全、社会保障、责任事故等均由市场化作业方承担。环卫临聘人员的具体安排由区城管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四、工作步骤我区城市环卫工作市场化运营实施时间拟定为2014年5月18日起,公开招标、定标相关工作须在5月18日前全部完成。(一)发布信息,与有意愿参与环卫工作的企业进行洽谈,征求意见、完善方案。(二)编制招投标文书,包括合同,并按需印制。(三)完善相关准备工作,采取公开招投标,并根据公开招投标情况确定各标段中标公司。(四)正式移交(同中标公司签订合同、移交工作人员、确定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确定结算方式)。(五)试运行(指导作业公司尽快理顺人员管理和各项工作)。(六)正式运行(按合同要求区城管局对公司履行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