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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方案精神,提高我区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村产业革命,改革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二、基本原则(一)问题导向,优化机制。针对涉农项目和资金来源范围广、繁多又分散、交叉又重复,分解了有限的财力,难以形成资金的规模效益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向、使用结
2、构,完善政策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厘清责任,分类实施。建立区政府统筹、各部门履行资金整合主体责任的机制,构建职责明确、权责匹配的支出体系,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预算内投资)管理职责分工,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对行业间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分类实施,有序推进。(三)强化绩效,提高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在资金整合的同时设置项目绩效目标,严禁将整合资金用于非农领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工作目标2021年,重点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2022年重点推进行
3、业间涉农资金统筹,2023年初步构建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同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四、工作任务(一)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1 .清理归并涉农专项资金。涉农资金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按照程序设立。区级财政、发展改革、民族宗教事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参照中央、省涉农资金清理整合要求,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
4、予以清理整合。区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防灾减灾、林业改革发展、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水利建设和改革、水土保持补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大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骨干水源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开展清理工作,对清理后的涉农资金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合理设定政策目标和绩效指标。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中央、省、市的做法清理归并整合本级财
5、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明确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2 .科学设定任务清单。区级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按照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实现任务清单和政策目标对应。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项专项资金完成的政策内容细化设定任务清单。任务清单按照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予以差别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指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改革试点任务以及农
6、业生产救灾、脱贫攻坚、对农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可以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农业农村工作需要,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行业主管部门对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定期开展评估,按照专项资金保障的政策内容以及专项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任务清单进行优化调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民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3 .优化分配方式。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和本级安排的任务设立任务清单,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工作任务量并结合当年区级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涉农资金使用部门要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报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和
7、区级涉农资金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民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二)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1 .科学编制规划,完善项目库建设。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财政收支情况,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科学编制相关建设规划,完善项目库建设,加强涉农项目储备,实施动态管理,归并清理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强化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民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2 .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针对多部门安排的
8、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如各类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等,区级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联合界定对某一工作任务投入资金的规模,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由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负责,从根本上解决“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的问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3 .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强化县级政府统筹能力,充分发挥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由区级人民政府编制资金统筹
9、整合方案,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S)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1.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区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范资金安排拨付、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2,加强涉农资金全程监管。建立多元化常态化的资金监管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专业团队对涉农政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整合使用的规
10、范情况进行评估,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建立涉农资金使用问责追责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3 .畅通监督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涉农资金相关管理意见、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
11、镇、街道办事处)4 .推进全面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在资金预算编制时同步设置项目绩效目标。资金使用部门为主体适时对照资金的绩效目标进行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强化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一方面,评估结果与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挂钩。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优秀的资金使用单位,在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上可以予以适当倾斜。对绩效评估结果差的单位,在预算安排上资金额度较上一年度予以扣减。另一方面,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挂钩,将资金使用绩效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体系,以此提高相关部门规范、合理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2、、区发展改革局、区民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以政府分管责任人任组长、财政、发展改革、民族宗教、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二)加强部门协作。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以资金、规划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行业部门要合理科学设置、细化分解,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三)鼓励探索创新。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