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力公司章程.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电力工程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搞活流通,进一步开展经济,促进企业财务标准,为国家创造财富,为地方财政增加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电力工程。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地址:。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自动化成套设备,机电及上下压设备,二类机电,仪器仪表,五金化工产品的零售、批发。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贰仟肆佰万元整公司实收资本:贰仟肆佰万元整第五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六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实缴额(万元)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
2、证明TO第六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4、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5、优先购置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7、其他权利。第九条股东承当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当公司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
3、出资,如果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以出资比例优先购置。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4、方案、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的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 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者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开和主持。第十七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
5、本章程第十三条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规定事项所做出的决定,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O第十八条公司暂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首届执行董事由担任。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
6、形式、解散方案;7、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主持公司的口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管理制度;6、提请聘任或解除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7、;8、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可兼任。监事由股张瑞云担任。监事行使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法对执行董事、高
8、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要求承当赔偿责任。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第二十三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1、召集、主持股东会议;2、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4、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
9、股东会报告;5、其他职权。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在每一年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后,与第二年1月1日送交各股东。财务会议报告包括以下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财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第二十五条公司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对于干部实行聘任制,对全体职工实行合同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
10、清算方法第二十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八条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1、公司的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决;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解散;4、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依法责令关闭;5、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第二十九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第十二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散权属股东会。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定理,自公司设立之日起执行。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第三十五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甘肃祥瑞电力工程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