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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试运行产品收入冲减在建工程追溯调整的会计账务处理试运行产品收入冲减在建工程追溯调整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试运行产品收入冲减在建工程追溯调整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X财会202135号觑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因此,对于试运行产出的产品,应先确认为存货。借:产成品贷:在建工程说明:产品成本的结转,应参照或估计正常生产时的成本结转,试运行多耗用的料工费不能结转到产成品中。然后,试运行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就按照正常的产品销售处理。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产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