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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民政局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规定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加强民政系统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现就局系统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作以下规定。第一条党员干部应认真办理来信来访,并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实际,积极参加各类群众接待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第二条党员干部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学习,及时总结和宣传新经验、新做法。特别要注意深入困难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
2、,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民主决策,把调查研究的成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和维护群众的利益。第三条党员干部应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困难群众,定期和不定期走访联系对象,了解社情民意,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领导干部要联系1-2个基层单位,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督查指导,推动工作,切实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第四条党员干部每年应抽出一定的时间,走出机关,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加快发展的思路和措施,了解群众的生活情况,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第五条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党员联系户活动。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应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党员干部要
3、带头与困难群众结成联系户。基层党组织应根据党员的能力、特长及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党员自愿和组织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可以一帮一,也可以多帮一或一帮多,既要立足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技能,自强自立。第六条推行党员服务承诺制度。党员应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的具体要求,本着切合实际、具体可行的原则,以承诺的方式为群众办实事。承诺的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说到做到。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第七条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各级党组织应鼓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不断创新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总结、推广经验,不断完善新形势下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措施。第八条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