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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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预案体系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1.1.指挥部组成2.1.2成员单位职责2.1.3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2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 2.1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3. 2.2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4. 3专家咨询组3预警机制3.1信息监测和风险分析3. 2预警分级及发布3. 2.1预警分级5. 2.2预警分级标准3. 2.3预警信息发布4应急响应4. 1I级响应4. 2级响应6. 3III级响应4. 4IV级响应5应急处置5. 1信息报告5. 1.1信息报告程序5. 1.2信

2、息报告内容5. 1.3信息报告方式5.2 先期处置5.3 指挥协调5.4 力量部署5. 5信息发布7. 6应急终止6后期处置7.1 损害评估7.2 事件调查7.3 善后处置7保障措施7.1通信保障7.2人力资源保障7.3救援装备保障7.4资金保障7.5物资保障7.6医疗卫生保障7.7交通运输保障7.8治安保障7.9公共基础设施保障7.10奖励与责任7.10.1奖励7. 10.2责任追究8监督管理8.1宣传、培训和演练8. 1.1宣传8. 1.2培训8. 1.3演练8. 2预案更新8. 3预案施行时间名词解释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应急预案实施

3、中的职责,切实做好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编制本预案。1.3适用范围按照突发事件分类管理体制,本预案适用于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江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

4、案规定执行。1.4预案体系市政府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本预案为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下级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1.1指挥部组成当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5、、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气象局、齐齐哈尔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齐齐哈尔供电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站、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齐齐哈尔分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2.1.2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工作。(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环境应急救援所需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工作。(3)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的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紧急避险和疏散工作。(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

6、责指导民爆行业生产、销售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应急产业发展;参与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5)市公安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员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协助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6)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各地殡仪服务机构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7)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市级经费保障。(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

7、责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指导临时避难场所建设。(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H)市水务局负责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中水文数据的采集,配合提供污染区域河流相关水文信息,并利用现有蓄水工程配合开展合理调度。(1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的调查和评估工作。(13)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相关舆论宣传、指导和督促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发布预警信息工作。(1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

8、、转诊救治、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1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中省市直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负责通报地震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震情和灾情情况。(16)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相关事宜。(1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药品安全监管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18)市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9、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污染事件对森林、林地和草原等造成损害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19)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预警事发地及周边的天气情况,及时提供受污染区域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20)齐齐哈尔海事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水上搜救应对工作O(21)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火情救援。(22)国网齐齐哈尔供电公司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供电或发电车,保障应急现场电力供应。(23)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三家运营商共同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24)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站负责应急物资与人员的输送工作。(25)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齐齐哈尔分中心负责提

10、供水文数据的采集,配合提供污染区域河流相关水文信息。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2.1.3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2)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3)拟订突发环境事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4)综合协调全市各级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5)受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传达指挥部及上

11、级部门指令;(6)负责与省、市、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7)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8)落实市指挥部的决定事项。2. 2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3. 2.1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导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协调与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污染处置、医疗救援、应急保障、新闻宣传等现场应急工作组,各负其责展开现场应急工作。4. 2.2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1)污染处置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

12、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事件涉地政府和环境应急专家等组成。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2)医疗救援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事件涉地政府等组成。组织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情况的发生。(3)应急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新闻传媒中心、事件涉地政府等组成。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4)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事件涉地政府等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进

13、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2. 3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等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为合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预警机制3. 1信息监测和风险分析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

14、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3. 2预警分级及发布3.2. 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3.3. 2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录1。3.4. 3预警信息发布(1)预警信息发布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蓝色预警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发布。(2)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发布预警信息的地方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

15、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4应急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级、In级和IV级四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 1I级响应4. 1.1启动条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省政府动I级响应。4. 1.2响应措施(1)事发地县(市)区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2)市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通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3)由市政府统一向省政府和生态环境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向省政府请求支援。(4)市指挥部派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5)市指挥部在市政府和生态环境局的领导指挥下,做好相关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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