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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办法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涉及到每位专业技术人员 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关系到 学校的进步和发展。为客观、公正、科学地做好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工作,依据XX省教育厅、XX省人事厅关于印发XX省中 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 人(2016) 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评分 办法。本办法按分值计算,总分110分,由学历、入围年限、 任职、教师获奖、辅导学生获奖、考试成绩、先进班集体、 先进个人、附加分等九部分组成,具体量化评分如下:一、学历(10分)指通过全日制学习、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
2、取得国家承认 的学历。硕士及以上学历得10分,本科或双大专学历得9 分,大专学历得8分,本项得分不超过10分。二、入围年限(16分)指入围后每一年得1分,本项得分不超过16分。说明:入围后如有不满工作量情况,满一年则当年不计 入入围年限,一学期则减半,依次累加计算。三、任职(8分)1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每年得1分,任职不满一年不得 分。参评当年任职者另加1分;2 .担任中层(中心小学办公室成员、完小校长、教学 点负责人、中心小学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及以上行政职务 的每年得1分。任职不满一年不得分;3 .担任县级兼职教研员和片级教研组大组长的每年得 1分,校级教研组长每年得05分,总分不超过5分
3、。任职 不满一年不得分。说明:以上三项可累加计分,总分不超过8分。四、教师获奖(30分)教师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含优课,县级优课算县三等 奖。),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2、1分;获市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4、3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 分别得8、7、6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9、 8分;省市级交流论文分别得3、2分。说明:1.获优秀奖的,如果奖项设有三等奖,则优秀奖 不计分,如果不设等次的,按三等奖计算。2.同一次比赛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分,优质课、整合课 按次数计分。总分不超过30分。五、辅导学生获奖(10分)教师在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计分如下:(一)学生竞
4、赛获县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为1. 5、1、0.5分;市 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为2.5、2、1.5分;获国家级一、 二、三等奖每人次为4.5、4、3.5分。团体奖得分为(得 分辅导教师人数)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得4. 5、4、3.5 分;市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为5.5、5、4.5分;省级 一、二、三等奖每人次为6.5、6、5.5分;获国家级一、 二、三等奖每人次为7. 5、7、6.5分(-)学生论文按“(一)学生竞赛”相应得分乘以0. 5分。(三)学生小报一次评选,超过3人的,得奖相应得分乘以0. 25分; 不超过(含)3人的,得奖相应得分乘以05分。说明:获优秀奖的,如果奖项设有三等奖,
5、则优秀奖不 计分,如果不设等次的,按三等奖计算。总分不超过10分。六、考试成绩(22分)1、毕业考试入围后,在小学升学考试中,教师所担任学科的平均成 绩(以校均分)位列全县1-6名的,分别得6、5、4、3、2、 1分。2、任期内(近五年),期末参加教学质量检测的学科教师按学期绩效考核“教学成绩”得分的平均分计算。说明:考试成绩总分不超过22分。七、集体荣誉(4分)班级或学校在评比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集 体荣誉称号的,班主任或学校相应分管负责人分别得4分、 3分、2分、1分(校长得分管负责人得分的一半,累计加分。)。 总分不超过4分。说明:在计分时,若同一班级获得多级荣誉称号,班主 任
6、得分取最高级计分。八、先进个人(5分)教师在骨干教师、学科优秀教师、教坛新星、教学能手、 优秀园丁、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优 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先进 个人等评比和评选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分 别得5分、3分、2分、1分。总分不超过5分。说明:在计分时,教师若获得多级同一类型同批次荣誉 称号的,得分取最高级计分。九、附加分(5分)1、课题研究。积极参加课堂研究,并顺利结题。课题 组组长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分别得4分、3分、2 分、1分,成员减半得分。2,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应邀在新课程培训会、教学研 讨会(含集体备课主讲教师)或
7、继续教育培训会上作专题发 言。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分别得4分、3分、2 分、1分。说明:附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说明:(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 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参评人员。以上各项得分材 料均需在任现职期内。(二)在任现职期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 票否决”,不予评审通过:1.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或 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党内处分影响期未满者。2 .违反XX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 行),有严重教育教学事故发生的。3 .正在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者。4 .凡是在上级评审文件规定材料中有缺项的教师不予 推荐。5 .本年度被推荐上报评审未通过者,下一年度评审时, 若名额有限且有其他教师参评时,本人不得参加职称竞评。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