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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工作问责实施办法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 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 防火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 行)、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 制实施办法、XX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省关于实行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实施办法、XX省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暂行办法、XX市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XX县2023 年度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灭火工作问责实施办法等规定,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责任追究的时间和对象(一)责任追究时间为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次年4月 30日止。(二)责任追究对象为各村
2、(社区)第一责任人和相关 责任人。森林防灭火工作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 追责”原则,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森林防灭火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包片 村干部为相关责任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负有包片责任。二、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1 .贯彻落实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XX省 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镇森林防 灭火工作部署,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措施。2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农林水服务中心要 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负 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加强 值班调度,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确保第一
3、时间组织做好扑火 力量调配和扑救工作。3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防火 物资储备管理的通知(国森防办(2012) 33号)要求,各村 (社区)按标准规范建设村级物资储备库,并依据本地火险 形势、物资消耗使用情况和储备年限及时更新打火把等必要 的扑火物资,完善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4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 灭火用火安全知识,提高全民保护森林资源意识。5 .根据镇应急管理办发布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森林 火险预警信息,落实预警响应应对措施。6 .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管好 野外火源。(1)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各村(社区)应全面组织 清理
4、乡道、村道以及其它主要道路两旁的可燃物;对林缘地 带和林区内的营地、厂矿、油(气)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和电力、通信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垃圾焚烧场以及森林 旅游区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2)加强对进入森林防灭火区活动人员的管理、监督 和检查,严格管控各种生产、经营和建设、施工所需的野外 用火,做好火灾防范措施。(3)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如遇持续高火险(橙色预 警以上)天气,立即启动森林防灭火临时检查站,安排专人 值守严格检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依 法处罚打击违规野外用火。7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森林 火灾,制定科学、可操作的扑火预案,并加强多
5、形式的演练。8 .根据XX省林业局关于建设专职护林员队伍的意见 (X林(2014) 83号)、XX市护林员和专业扑火队伍管理暂 行办法(X府2On) 138号)和XX县护林员和专业扑火 队伍管理暂行办法(X府(2012) 41号)有关要求加强对 村级护林员管理,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激励机制,确保管护 责任落实到位,及时追究火灾肇事者的责任。9 .村组建10-20人或以上的义务防灭火队伍(老人与 小孩除外),加强义务防灭火队伍的训练和演练,配备必要 的扑火工具和防护装备。10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工作方 针,采取一切行之有效措施遏制山火发生。11.各村(社区)负责本村森林防灭火工作
6、,承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三、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间,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 达2公顷(30亩)以上的,按如下办法给予相关责任追究。(一)发生1宗的,对村支部书记诫勉谈话,包片村干 部及所在村护林员、生态员予以停职检查。发生2宗的,对村支部书记停职检查,包片村干部党内 警告或政务记过处分。发生3宗以上的,对村支部书记免职处理,包片村干部 党内严重警告或政务记大过处分。(二)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在全镇给予通报批评,村支部 书记和包片村干部需在全体镇、村干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凡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当年年度考核中村支部书记与绩效工 资相挂钩,村年度综合考评降一个等次。(三
7、)镇农林水服务中心(负责林业)与镇分管林业领 导同责。(四)山火扑灭后,火场返火再次引发火情的,按村别 返火次数追究村(社区)相关人员责任。出现一次返火的,包片村干部及所在村护林员、生态员 停职停薪,生态员报其主管部门建议调离,村支部书记警告 处分。出现二次返火的,村支部书记、包片村干部及所在村护林员、生态员免职。四、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一)镇委、镇政府成立森林火灾责任核查工作组,负 责对森林火灾损失情况和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当追究责任 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由镇森林火灾责任核查 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意见报镇委、镇政府,按 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三)弄虚作假
8、、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 灾,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五、纪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违规者说情,不得干预工作 人员公正执法。凡是给违法违规者说情,充当保护伞或阻碍 公正执法的,相关部门必须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镇委、镇 政府将责令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六、其他(一)本问责制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二)辖区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起火点所在辖区过火 面积的统计包括该宗森林火灾本辖区过火面积和燃烧至毗 邻地区的过火面积;起火点难以界定的,统计本辖区受害面 积。(三)森林公安机关侦破为故意放火、雷击火、电线短 路及意外事故引发森林火灾的,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四)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界定由县林业部门负责。(五)2020年7月25日制定的XX镇森林防灭火工作 问责制与本实施办法相冲突的,适用本实施办法。(六)本问责实施办法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驻村镇领导干部由县实施办法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