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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应商的选择与日常管理维护,明确操作细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供应商管理原则(一)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物资按需及时供应,防止产生缺货导致停产;(二)供应商开辟的基本准则应遵循质量、成本、交付与服务并重的原则;(三)供应商管理实行战略合作管理,要和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四)供应商管理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沟通、定期评估。第三条合用范围:(一)供应商的管理包括供应商的选择、管理、评价、淘汰等方面,由采购部主导,矿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助。(二)公司供应商管理的范围包括石场现金采购物资的供应商。(三)物资供应商分为固定资产供应商、材料配件供应商等。固定资产供应
2、商由于采购频率低、单值大,只需进行供应商的选择,不进行日常供应商的评价。第四条部门职责(一)采购部采购物资供应商由采购部负责进行管理,行政部采购物资供应商由行政部负责进行管理。(二)使用部门应负责协助提供供应商所供应产品质量、交货、服务等相关方面信息。(三)采购部应根据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供应商的考核,考核结果应形成材料,进行上报与存档。第二章供应商选择第五条采购执行主体负责进行市场潜在供应商的搜寻工作,分类登记供应商情况登记表。第六条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搜寻开辟供应商:(一)互联网搜索;(二)同行介绍;(三)供应商的主动问询和介绍;(四)专业技术杂志;(五)供应商的专业媒体广告等。第七
3、条采购执行主体负责采集供应商信息,会同使用部门剔除明显不适合进一步合作的供应商后,拟定一个供应商考察名录。被剔除的供应商应记录剔除原因,以备查阅。第八条新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料的复印件:(一)营业执照;(二)税务登记证;(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四)公司介绍(或者相关资料);(五)认证体系证书;(六)特殊行业许可证;(七)代理商(贸易商)需提供代理证书等。第九条采购执行主体应根据供应商考察名录要求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对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设备情况,产品情况,人员情况、供应能力等进行了解。第十条对于需要提供样品试用的供应商,应要求其提供样品,交由使用部门或者设备部进行样品测试,并提供质量测试结果
4、报告。使用部门或者矿管部无法独立进行测试的,应负责寻觅专业机构进行测试。第十一条对于重要物资供应商,采购部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实地考察需求,报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采购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实地考察供应商,并向公司提交实地评估记录表。第十二条对不实地考察的供应商,应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和供应商联系,进一步取得供应商供应能力信息。第十三条采购执行主体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服务、生产能力及配合方面进行评估,根据新供应商评审表各项指标对供应商是否符合我公司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清单。不合格的记录不合格原因,并备案备查。第三
5、章供应商档案管理第十四条供应商档案包括:(一)供应商合格名录(二)供应商基本资料表;(三)供应商营业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特殊行业许可证,代理商(贸易商)需提供代理证书等);(四)价格表;(五)关键技术资料;()评估、考核资料,包括:实地评估记录表,新供应商评审表,供应商考核表,供应商异常联系单,供应商异常情况登记表等。第十五条采购执行主体负责建立并定期更新供应商档案,使用部门予以配合。第十六条供应商档案由采购执行主体负责管理。第十七条供应商档案应实时进行更新,每年至少更新一次。第十八条在纸质供应商档案基础上,采购部应建立电子版供应商情况登
6、记表与供应商合格名录,并对内容进行实时更新。第四章供应商的日常管理第十九条采购执行主体需对供应商日常表现及到货物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形成供应商评价的依据。第二十条对到货物资浮现的品质异常,使用部门应及时发送供应商品质异常情况表给采购执行主体,表中描述清晰品质异常现象,并附照片,采购执行主体把异常信息转发供应商,并跟进供应商解决和后续改进工作。第二十一条采购执行主体应定期对供应商的交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其结果作为供应商评价的依据,并将结果传给供应商,敦促其不断的改善与提高。第二十二条采购执行主体应定期对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及供应情况进行了解,并作为与供应商谈判及供应商评价的依据。第二十三条对于公司重
7、要供应商,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日常沟通与反馈,建立长期合作供应商关系,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第五章供应商评价第二十四条采购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年度评价,确保所采购物资质量、交货期、服务等满足规定要求。年度评价是指以年度为周期对供方进行综合评估。第二十五条每年采购额排名前20的材料配件供应商,原则上应进行供应商年度评价。第二十六条采购执行主体应对供应商日常异常情况做好供应商异常情况登记表,作为考核依据。第二十七条使用部门负责为供应商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包括品质、交期与日常配合等方面。第二十八条浮现物资质量异常,质量异常情况严重或者对生产产生影响的,采购部要对供应商重新做出评估。第二十九条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见
8、附件供应商考核表,考核结果酌情通报给相应供应商,供其改善。第三十条供应商考核评定标准及运用:评价分数结果运用供应商等级85分以上可加大采购量A7084分可正常采购B6069分需进行辅导,减量采购C60分提供整改报告,可暂停采购D注意:质量得分小于25分者,参考D级奖惩;惟一供应商评为D级时仍可正常采购第六章供应商淘汰第三十一条D级供应商在收到整改通知一年内未配合整改的,可取销供应商资格。第三十二条经过供应商评价认为不能继续合作的供应商,应该在合同结束后取销供应商资格或者和供应商商议解除合同。第三十三条浮现严重质量异常或者影响项目生产的,且供应商不积极配合解决问题,采购部可不进行供应商评价,即取
9、销供应商资格。第七章供应商申诉处理第三十四条采购执行主体在选择供应商时对所有供应商要一视同仁地对待,并且要明确告诉对方申诉渠道。第三十五条行政部负责接待供应商申诉,根据供应商申诉的情况和采购部、石场、矿管部协调,必要时向常务副总经理通报情况,由常务副总经理审查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采购部负责草拟、修改和解释。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供应商评价管理规范编制时间:年月日1、总则1.1 目的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对其进行持续监控,确保其为企业提供合格的产品与服务。1.2 合用范围本方案合用于给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供应商。1.3 权责1.3.1 采购部
10、、质检部、技术部、生产部负责对供应商评价。1.3.2 质检部、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考核。1.3.3 总经理负责合格供应商的批准。2、合格供应商的标准2.1 应选择具有良好的质保能力和商业信誉的公司为本企业提供物料。2.2 本企业相关人员对合格供应商的评价,应按照以下标准综合考虑(参照“供应商基础状况调查表”)。2.2.1 供应商应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应有必要的资金能力。2.2.2 优先选择按国家(国际)标准建立质量体系并通过认证的供应商。2.2.3 对于关键原料,应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与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查,其中大体包适下列4个方面的要求:(1)进料的检验是否严格。(2)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是
11、否完善。(3)产品出厂的检验是否符合我方要求。(4)考察供应商的历史业绩及主要客户,其产品质量应长期稳定、合格、信誉较高,主要客户最好是知名的大型企业。2.2.4具有足够的生产能力,能满足本公司连续需求及进一步扩大产量的需要。2.2.5能急用户之所急,紧急定单能紧急处理。2.2.6有具体的售后服务措施,且令人满意。2.2.7同等价格择其优,现等质量择其廉,同价同质择其近。2.2.8样品通过试用且合格。供应商评价程序(见供应商评定流程及附注说明表)3.1 供应商的现场评审1.1 .1企业根据所采购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序,将采购的材料分为关键、重要、普通三个级别,即甲、乙、丙(具体评级见产品分级
12、一览表。对不同级别实行不同的控制等级)。1.2 .2对于供应甲级产品的供应商实行月考季评审,对于供应乙级产品的供应商的实行季考核半年评审,对于供应丙级产品的供应商则实行半年考核年终评审。3.2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的签定。3.2.1采购部负责与现场评审合格的关键材料供应商、重要材料的供应商和普通材料供应商签定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3.2.2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供应商提供合格材料的一种契约。3.3样件需求与供应商送样3 .3.1企业有样件需求,由采购部采购人员通知供应商送交样件,质量管理部相关人员需对样件提出详细的技术质量要注,如品名、规格、包装方式等。4 .3.2样件应为供
13、应商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代表性产品,数量应多于2件。3.4 样件的确认3.4.1 4.1样件送达企业后,由技术开辟部门、质量管理部完成样件的材料、性能、尺寸、外观质量等方面的检验,并填写样品确认表。3.4.2 经确认合格的样件,需在样件上贴“样件标签”,并注明合格或者不合格,标识检验状态。3.4.3 合格的样件至少为两件,一件返还供应商,作为供应商进行生产的依据,一件留在质检部作为今后检验的依据。3.5 确定合格供应商的名单3.5.1 在供应商基本资料表、供应商综合评审表、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和样品确认表4份资料完成后,质量管理部将供应商列入合格供方名录,交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3.5.2 对于惟一供
14、应商或者独占市场的供应商,或者直接列入合格供方名录。3. 5.3如果客户提供供应商名单,采购部采购人员必须按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3.5.4合格供方名录在每次的供应商考核结果得出后进行修订,删除不合格供应商,修订后的合格供方名录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供应商的考核与监督4. 1考核方法对供应商实行评分分级制度,满分为IOO分。4. 1.1采购人员应要求供应商准时交货,同时应记录由于供应商原因采用分批发造成的超额费用。4. 1.2考核频率关键、重要材料的供应商每月考核一次,普通材料的供应商每季度考核一次。4.2 考核结果的处理(见供应商考核表一相应措施)。4.3 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4.
15、3.1质量管理部和采购部应保存合格供货方的供货质量记录,对于批量产品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应商,产品不合格时对供应商提出警告,连续两批产品不合格则暂停采购,另选供应商或者待其提高产品质量后再行采购。4. 3.2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取销其供货资格,并修订合格供方名录。供应商政策的执行与反馈4.1 采购部门与财务部门在接到供应商政策执行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执行日期执行,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应即将反馈给采购部门。4.2 供应商政策的暂时性变更5. 2.1浮现下列情况,经过公司运营总监的书面允许后,可对某些供应商的政策做暂时调整:(1)某供应商的发展战略或者地域销售政策发生对公司有利或者不利的重调整。(2)供应商决定把我公司作为重要客户。(3)重要供应商浮现暂时性的重大经营危机。(4)市场供应价格发生剧烈震荡,使供应风险蓦地加大,供需双方都应做重大的政策调整。(5)其它须作暂时性调整的情况。5.3 暂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