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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验收法律法规及办件流程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建设本次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计建字199711号省直有关厅(局)、行业总会,各市(行署)计委:现将黑龙江省基本建设本次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一九九七年一月九日黑龙江省基本建设本次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本次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第二条凡我省地方基本建设本次项目或国家有关部门委托我省验收的本次项目均适合本办法。
2、第三条省计划委员会是全省地方基本建设本次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省计委、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市计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设本次项目的具体验收工作。第二章竣工验收范围及依据第四条凡国有投资和国有投资股份占50%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本次项目和中方控股的利用外资本次项目,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合适的内容建成,工业本次项目经投料试车合格,形成生产相关能力并能正常生产合格产品的,非工业本次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正常使用的,都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五条竣工验收主要依据: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通知、调整概算及其它有关建设文件;二、
3、施工图纸和设备相关技术说明书;三、现行施工相关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四、招投标、建设监理和甲乙双方主要合同等文件;五、引进相关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本次项目,还应按签定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第三章竣工验收标准及要求第六条进行竣工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标准:一、生产性本次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二、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相关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三、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四、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已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审计;五、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作出评定;六、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符
4、合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建设原则,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七、建设本次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土地管理管控部门核查;八、建设本次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本次项目档案验收规定。本次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合适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生产,也要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未完工程应按设计安排投资,限期完成。第七条竣工验收要求:一、本次项目全部工程完工并基本达到验收标准后,应在六个月内办理验收手续(行业有规定者除外)O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生产相关能力,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手续。否则,各级计划部门不予安排年度投资,银行也不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办理竣工
5、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二、凡长期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或达到验收条件却又不申报验收的本次项目,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四章竣工验收准备第八条竣工验收一般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编制工程竣工图竣工图由本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二、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工程完工后,要由本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之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帐务、物资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完成与施工单位的结算。验收组织部门应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审查的主要合适的内容是:结算材料价格是否合理,工
6、程量(包括各种施工签证)是否附合实际,定额套用各种取费是否合规。竣工决算报告完成后要报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三、进行工程清理本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合适的内容逐项进行清理登记,列出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对于需要核销的工程,要办理核销手续。四、工程质量、设计质量及主要设备质量报有关部门评定。五、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土地使用按规定办理确认手续。六、竣工验收基础资料除了有关文件资料外,重点编制以下报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合适的内容见附录B);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关于
7、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初验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第九条对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本次项目验收程序,一般分为阶段验收或单项工程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竣工验收。规模较小的本次项目可适当简化。第十条阶段验收或单项工程验收,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办理验收事项。大中型本次项目可邀请主管部门参加,重要工程也可由主管部门或地市组织。第十一条竣工初步验收工作程序:一、由建设单位向主持初验部门提交初验申请及竣工验收材料,主持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初验时间、地点及初验工作组成员单位等。二、召开初步验收会议。其程序可参照竣工验收会议。三
8、、按照初步验收会议的要求和意见进行整改。第十二条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一、主持验收单位在接到本次项目主管部门或地市申请验收报告后15日内,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发有关竣工验收材料。二、召开竣工验收会议(议程见附录A)。第十三条验收会议通过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三份,在15日内分送主持验收、建设和档案部门,副本应满足有关部门和单位需要。第六章竣工验收组织第十四条地方大中型本次项目由国家计委或国家计委委托省计委主持竣工验收工作;国有投资和国有投资股份占50%以上的生产性本次项目总概算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非生产性本次项目总概算超过IOOO万元(含IOO
9、O万元),由省计委或由省计委委托本次项目主管部门、地市组织验收;其它本次项目按隶属关系由本次项目主管部门或地市组织验收。大中型和省重点建设本次项目一般需要经过初步验收,其它本次项目是否需要经过初验,由主持验收部门确定。第十五条验收委员会的组成由主持验收部门根据不同类型的本次项目确定成员单位。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主持验收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验收委员会成员一般应由计委、建委、审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管控、环保、消防、劳动、工会、卫生、土地、档案、统计、质量监督和投资等单位有关代表组成,需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验收委员会。本次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
10、参加验收委员会,应派代表成立本次项目固定资产交接小组。第十六条初步验收工作组原则上由验收委员会和本次项目固定资产交接小组成员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名单由初验组织部门确定。初步验收工作组主要职责:一、听取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二、检查土建、安装工程质量和设备运行情况,听取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三、检查本次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编制情况,听取有关部门审计意见;四、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遗留相关问题和试运行期间发现的新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五、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和竣工验收档案资料是否达到验收要求;六、确定尾工清单、完成期限、责任单位;七、提出初验报告和竣工验收建议日期;八、起草竣工验
11、收鉴定书(讨论稿)(见附录C)第十七条验收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听取并审查竣工验收综合报告和初验工作报告;二、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对建设本次项目管理管控、设计质量、施工管理管控、建设监理、“三同时”执行情况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对建设本次项目管理管控、设计质量、施工管理管控、建设监理工作分别按附录E、F、G、H所列本次项目进行评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6084分为合格,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良;三、审议本次项目竣工决算,对投资使用效果作出评价;四、研究处理遗留相关问题,总结建设经验;五、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第十八条本次项目固定资产移交一、本次项目固定资产移交由本次项目
12、法人(建设单位)、施工、设计、监理(如需交给另一个单位管理管控的应包括运行管理管控单位)单位组成的交接小组负责。本次项目主管部门派代表参加并担任组长。二、交接小组根据批准文件和竣工图,对本次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总表(见附录D、本次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见附录J)逐项核查。确认后,交接小组成员签名(见附录K),办理本次项目固定资产交接签证(自制)。三、本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运行管理管控单位应在通过验收后15日内办理本次项目固定资产转帐手续,到国有资产管理管控部门办理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管控。第七章档案资料第十九条被验收单位应向验收委员会提供备查档案目录,同时将档案资料陈列在指
13、定地点供验收会议代表查阅,有关单位应指定专人配合查阅工作。第二十条经验收审查后的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使用单位和档案部门妥善保管。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凡国家部门有行业建设本次项目验收规程或办法的,可同时参照执行。第二十二条其它利用外资本次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由省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附录A:竣工验收会议一般议程一、召开预备会听取本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关验收组织情况汇报;决定会议日程;通过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成立验收专业组。二、召开大会1 .宣布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专业组负责人名单;2 .听取本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综合
14、报告,未进行预验收的还应听取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3 .听取初验工作情况报告。三、检查工程四、分专业组评议,书面提出小组验收意见五、验收委员会召开会议1 .听取各专业组汇报,研究各专业组未能解决的相关问题;2 .讨论、修改竣工验收鉴定书。六、召开大会1 .宣读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2 .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在鉴定书上签名;3 .工程交接小组代表在固定资产交接文件上签名;4 .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附录B:竣工验收综合报告编制合适的内容参考格式第一部分建设依据第二部分前期准备1 .组织机构2 .勘探设计3 .建设用地4 .物资供应第三部分工程概况1 .工程特点(选址、建设规模、生产相
15、关技术、工艺流程、主要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开工和竣工时间);2 .招投标情况;3 .主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工作情况;4 .主要工程任务和完成工程量;5 .设计、施工质量评价;6 .合同管理管控情况;7 .主要材料的消耗。第四部分土建、安装、调试L土建施工;2 .设备安装;3 .调试。第五部分生产准备及试生产1 .人员、物资、相关技术准备;2 .试生产情况(主要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和生产相关能力考核情况)。第六部分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第七部分档案资料管理管控第八部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L资金来源、使用及建设成本;3 .工程概算与基建计划批准与执行情况;4 .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审计结果;5 .经济效益分析。第九部分经验与教训第十部分存在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第十一部分有关建筑安装质量检测、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审计等审查意见的附件附录C:验收鉴定书参考格式前言(简述竣工主持、参加单位、时间地点等)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位置、开工和竣工时间;2 .规模、主要建设合适的内容;3 .主要建设依据;4 .建设、设计、施工和招投标及监理工作情况;5 .工程完成情况和主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