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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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兴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博士后工作站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聚和培养的重要平台,是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有力抓手之一。近年来,大兴区持续加大博士后工作力度,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园管委会博士后工作站,聚焦生物医药、新媒体等重点产业领域“高精尖”企业,加强申报设站“一对一”服务指导,全区设站总量达到40家。为进一步推动大兴区博士后工作,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后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人社专家发201626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大兴区实际,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大兴

2、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加大博士后工作的政策投入力度,一方面是支持和鼓励大兴区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搭建高层次人才研究、科研创新、产学研转化平台载体,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另一方面是支持和鼓励设站单位加大人才招生引才和科技研发力度,吸引和培育符合大兴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激发博士后创新活力,进一步推动科研创新水平,促进大兴区产业转型,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三、涉及范围申报设站面向大兴区属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和本区行政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管理办法中关于

3、人员招收培养及相关支持,面向经批准在大兴区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类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和经批准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类分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四、政策内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为:(一)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明确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产业园区(基地)管委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类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单位职责。(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依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按程序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类分站、创新实践基地)。重点支持符合大兴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三)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培养和管理根据国家和北京市

4、有关文件要求,明确博士后人员的招生条件、在站时限、考核管理以及出站、退站等事项。(四)博士后工作支持与保障设立区级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包括设站奖励、招生资助、生活补贴、科研区级配套资金、配偶就业支持、博士后人员就业奖励等支持项目。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在设站后首次招收、日常招收博士后人员入站、博士后科研项目入选国家或北京市重点项目课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方面予以相应资金奖励,在获得国家、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方面予以相应配套支持。对在站博士后发放生活补贴。对出站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大兴区就业的博士后人员予以相应就业奖励。对博士后人员配偶在京未落实就业的,可以提供就业岗位推荐。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管理办法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将以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名义印发执行。管理办法与我区其他政策存在交叉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优惠条款,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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