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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材料设备质量控制措施1 .本标段工程施工所用材料、设备(施工机械不含在内)分甲供和我方自己采购。各施工中,由甲方控制而属我方订购材料的技术标准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甲控材料的技术标准(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为准。2 .凡将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一切材料(含半成品、成品),我方将坚决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材料质量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定购或自采加工,同时附有材料的样品及材质和使用的有关说明。3 .凡招标文件未就某些材料的质量要求作出说明时,我方将执行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质量要求。4 .我方对所购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试验,合格后在监理认可的情况下方可用于工程中,并将随时接受业主、监
2、理对施工材料的抽查检验。1、分供方的考察和选择L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在采购前必须协助业主对分供进行考察和评价,并根据考察结果选择合格的分供方。5 .对分供方的考察由项目物资部负责组织进行。6 、对分供方的考察内容1 .分供方的概况及所需考察物资的范围。2 .分供方的生产能力。3 .分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服务能力。4 .分供方的业绩和信誉。5 、对分供方的考察方法L评定分供方以往提供类似产品的供货历史、业绩和信誉。6 .要求分供方提供与本质量计划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7 .对分供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和试验,必要时到分供方实地考察其质量保证能力。8 .经考察合格的分供方,经项目经理批准后,进
3、入合格分供方名册,方可向项目经理部提供产品。当监理公司或业主提出供应商资质审核时,应及时报审并服从决定。合格分供方名册由项目物资设备部保存。4、合格分供方的控制1 .在分供方的供货过程中或供货完成后,由项目材料员记录分供方的供货情况,包括履约、进货验证、检验和试验、服务、使用效果等,并定期对分供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新合格分供方名册。2 .对于严重违反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的分供方,由材料员及时书面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将该分供方从合格分供方名册中除名。5、采购计划L项目工程技术部根据施工图纸、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编制物资总需用计划和月需用计划,经项目技术负
4、责人审批后交物资设备部。3 .项目物资设备部根据物资需用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并负责与业主联络,督促按计划提供“三材”。4 .物资需用计划和采购计划的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用时间、质量要求。6、采购方法1 .物资的采购必须在拟投入本工程合格分供方情况表中选择供货单位。项目经理部材料员填写“采购计划”,具体说明采购材料或设备的技术要求(型号、规格、等级、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等)。对于大宗的,特殊的,重要的物料采购计划,还需要项目经理审批。2 .采购金额较小或所采购物资对工程影响较小时,可采用非合同采购,否则应签订合同。7、采购物资的验证
5、L当需要在分供方处验证时,材料员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验证,必要时可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共同验证,并做好验证记录。3 .当业主或其代表要求在分供方处或施工现场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时,材料员应积极配合关提供方便。4 .经业主验证合格的物资,项目部仍将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也不排除业主以后的拒收。8、检验和试验L进货检验和试验(1)所有用于工程上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进场时由物资部负责检验,检验方法和抽样数量按国家标准规定进行。(2)国家标准规定须取样试验的项目,由试验员按国有标准规定的方法取样,并送国家认证的试验单位试验。设备和主材检验时,应按监理或业主的要求,通知监理、业主及有关方一起验收设备,填写“
6、设备开箱检查记录”。(3)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用于工程。1 4)所有的检验和试验应做好记录交文档管理员保存。2 .过程检验和试验(1)各分项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员组织进行检验评定,项目专职质检员核定。检验评定的依据为国家验评标准。(2)国家标准规定需取样试验的过程产品,由试验员负责取样送检,取样的方法和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必要时由项目技术质安部制定取样计划。分项工程的检验评定由施工班组自检、项目施工员评定、质检工程师核定、项目经理签认。分部工程的检验评定由项目施工员自评、质检工程师核定、项目经理签认。(3)因施工急需来不及检验和试验而进入下道工序时,由施工员提出书面申请,项目技术负责人审
7、批。施工员应做好例外转序记录,放行后仍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发现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4)隐蔽工程、关键工程、重要的试验通知监理到现场检查。(5)项目质量员应定期向技术质量部上报工程的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技术质量部通过巡检,监督过程的检验和试验活动。(6)过程检验和试验记录由项目文档管理员保存。3 .最终检验和试验(1)所有的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且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2)当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完毕,且规定进行的工序检验和试验及系统调试均已全部完成时,项目经理部对单位工程质保资料和观感质量进行自检后,报送项目经理组织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最终检
8、验和试验由项目经理组织,业主、设计、监理、质监站等单位参加。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内容包括:对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进行评定。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综合等级评定。(3)最终检验和试验的方法和内容按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核查竣工资料是否齐全、清晰、可靠和符合规范规定要求。“调试质量保证资料自检表”是否加盖工程调试专用章,以确定是否所有规定的调试、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综合等级评定工作完成,并确认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具备交付条件后,项目经理部填写“工程竣工报告”经总工程师、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并经监理公司初验完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正式向建设单位申报工程的验收和交付,并配合做好交工
9、验收工作。4 .不合格的标记、记录和处理(1)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应做好标识,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误(2)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品原材料和半成品,由物资部负责做好记录,不合格的过程产品由工程部负责做好记录,并做好整改跟踪记录。(3)不合格品的处理按本质保计划的规定进行。5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1)项目试验员应及时将物资或过程产品的取样、试验结果通知物资部和工程部,以便及时作好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2)库存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由材料保管员用标牌进行标识。(3)露天堆放的物资,对合格或不合格的试验状态由材料保管员作好标识。对已取样试验,但试验结果待定的,由材料保管员用标牌做好“待定”的
10、标识。对于未取样试验的可不作任何标识。(4)已检验合格的产品,在标牌或标签上注明“合格”来表明其状态,“合格”两字用绿颜色。(5)已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在标牌或标签上注明“不合格”来表明其状态,“不合格”三字用红颜色。(6)尚未检验的产品,在标牌或标签上注明“待检”来表明其状态,“待检”两字用白颜色。(7)已检验结果待定的产品,在标牌或标签上注明“待定”来表明其状态,“待定两字用黄颜色。6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管理(1)项目专职质检员负责对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进行检查和监督。(2)项目材料保管员或专业施工队发现标识被损坏或模糊不清时,应及时向工程技术部和安全质量部反映,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试验员、施工员进行调查分析,了解其真实的检验和试验状态后,补作标识。经调查分析仍无法确定其状态时,按未检验和试验状态处理。(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要被覆盖或转移时,应作好记录,以防混用。(4)超过有效期规定的产品应作待检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