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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政办发202327号附件2石林彝族自治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及依据为保障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市场稳定,积极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场稳定的危害和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第7号)、云南省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应急保供预案昆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预案和石林彝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石林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二、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
2、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石林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增进人民安全感和幸福感。以构建“和谐石林”“平安石林”“发展石林”为目标,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加强协作的原则,建立“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反应迅速、妥善处置”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与云南省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应急保供预案、昆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预案衔接,切实消除影响石林县市场稳定的不利因素,确保石林县市场稳定。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石林县辖区内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及经济秩序不稳定的紧急情
3、况。四、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对石林县辖区内出现的市场稳定突发公共事件,严格遵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设置成立石林县市场稳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副组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成员: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中石化昆明公司石林经营部、中石油石林片区公司、县生猪定点屠宰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二、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市场稳定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实施市场稳定应急工
4、作;(二)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市场稳定应急工作任务;(三)沟通与协调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市场稳定应急工作。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协调、实施市场稳定应急工作方案;(二)沟通联系有关部门组织应急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三)收集、整理有关信息,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服务;(四)报请县人民政府采取有关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四、部门职责(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预案的具体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市场稳定;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商品重点加工企业的应急用电。(二)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价格异
5、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提出价格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价格应急措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三)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核拨及监管;县交通运输局做好运力调度,保障应急商品调运;县市场监管局做好有关药品的供应工作。(四)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对食品和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五)县公安局做好社会治安稳定工作,严防各类治安事件发生,保障市场稳定。(六)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生产、采购、供应、销售等工作,做好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市场稳定。(
6、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所有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将涉密内容私自向外公布。第三章应急响应一、响应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对石林县波及的范围、强度、发展趋势,可能或已对整个市场稳定造成的影响,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市场稳定共分三级状态。(一)三级状态: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较小,周边地区已受影响并有可能影响到石林县,市场出现波动征兆。(二)二级状态:突发公共事件已开始波及,并造成了较大影响,市场出现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0%以上。(三)一级状态:突发公共事件在石林县大部分地区出现,来势迅猛,强度大,对整个市场造成严重影响,重要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市场出现异常波动
7、,发生群众性集中抢购,一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100%以上。二、信息接报1 .事件发生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接到报警后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2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判断事态紧急程度,组织集结救援力量,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研判,确定响应等级,及时与相关部门获取联系,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3 .报告事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件发生单位概况;(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件现场情况;(3)事件的简要经过;(4)事件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结果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采取的措施。4 .如遇到不能打通电话等情况紧急时,事件现场人员可以直接越级上报和向事件
8、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5 .事件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6 .通报事故信息的程序及责任人。现场第一发现人员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一领导小组一县人民政府。三、对策应急响应的级别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信息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作出判断,并启动相应的程序。(一)处于三级状态时,启动三号方案1 .迅速报告。收到相关突发公共事件通报或相关信息报告后,县各有关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经领导小组作出判断,并启动应急工作专报制度,安排专人8小时值班,每两日一报,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应急工作情况。2 .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行政部门联系,了
9、解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情况。若是疫情,要做好职工、群众的预防工作,切实降低职工、群众的发病率。3 .加强市场监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商品市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收集、整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等有关信息,掌握有关商品的价格波动情况、原因和发展趋势。4 .加强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商品等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5 .做好县级储备商品和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二)处于二级状态时,启动二号方案。在落实三号方案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 .启动应急工作专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
10、,每天一次上报县人民政府。2 .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共同解决物资供应应急问题。若是疫情,在县卫生部门组织指引下、在做好职工防范工作的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加大对市场商品尤其是应急商品供应状况的巡查。对各商贸企业的巡查,覆盖面不少于80虬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协调合作,拓宽进货渠道,增加商品投放,充实库存储备,稳定市场秩序。3 .确保消费品市场稳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稳定物价,确保消费品市场稳定安全。关注市场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哄抬物价现象,立即联系各相关单位领导小组进行制止并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稳定市场秩序。4 .检
11、查、指导商贸企业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派出检查指导小组,检查、指导各商贸企业开展应急工作,做好物资供应应急人员、物资的统一组织、指挥和调动。5 .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县委宣传部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报道,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稳定人心。6 .做好县级重要储备商品的投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有商品储备任务的企业通报有关情况,逐批做好县级重要储备商品投放点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三)处于一级状态时,立即启动一号方案。在落实二号方案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充分发挥应急工作组织网络的作用,保障信息畅通,应急工作汇报制度为每半日一报。应急工作情况由领导小组
12、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2 .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共同解决物资供应应急问题。3 .对供不应求的商品启动现场监控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析石林县现有的生产能力和原料供应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安排生产,确保市场供应。预计动用石林县本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仍不能满足市场供应时,应及早做好向国家、省、市、周边县流通主管部门申请物资援助的工作。4 .营造清洁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强检测,强化预防,创造清洁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对各商业企业的巡查全覆盖。要强化食品安全检测力度,配
13、合食品安全监测部门重点对连锁超市、大卖场、便利店、宾馆、饭店、食品加工企业等商贸企业进行检测,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和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检测工作。5 ,进一步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照重要商品储备操作规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将粮食、食油、肉食、化肥、农药、食糖、衣被等主要储备商品足额投放市场。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储备物资动用情况。第四章资金及财务处理一、动用县级储备物资,一律按照“先动用,后结算”的原则,快速组织商品出库,快速上市销售。二、动用县级储备物资或政府统一调配的应急供应商品的数量和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设专账核算。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和补贴开支及时组织审计和结算。四、
14、县审计局负责对本级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和补贴开支进行审计。第五章结束响应一、当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市场供求平稳、价格稳定、秩序正常,即可结束应急响应。二、动用县级储备商品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承储单位按原计划规模,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充县级储备商品。三、认真总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对实施预案中发生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物资应急机制。在结束响应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总结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四、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领导小组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表扬。五、对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不按领导小组要求实施物资应急措施,违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命令而拒不承担应急任务,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玩忽职守,对商品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等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一、本预案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将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