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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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二O年三月一、托管协议当事人错误!未定义书签。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基金资产保管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错误!未定义书签。六、交易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七、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错误!未定义书签。八、基金收益分配错误!未定义书签。九、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信息披露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二、基金托管人报告错

2、误!未定义书签。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四、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基金持续销售费用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五、禁止行为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六、违约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七、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八、托管协议的效力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十、其他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长城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法定代表人:王军电话:0755-传真:0755-联系人:袁江天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55号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基金托管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号法定代表人:李民吉电话:传真:联系人:徐昊光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4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387,223,983元人民币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号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号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4、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租赁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

5、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长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长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申购、赎回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1、根据

6、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后三个月开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7、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基金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2、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

8、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

9、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四、基金资产保管(一)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基金资产,应安全保管所收到的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基金托管人必须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

10、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对于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

11、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二)募集资金的验证认购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基金设立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

1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银行账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本基金的基金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

13、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14、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银监会进行报备。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质押式

15、回购主协议及买断式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七)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A)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保管。五、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划款指令人员的授权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下称“授权通知”),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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