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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学生的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转班、奖励等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学籍档案,教务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保存。二、入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并按规定时间手续。原则上,学校不招收辖区外或非适龄儿童入学,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方可入学,新生按学校规定编班,家长或学生不得挑选班级。新生入学后,教导处要组织班主任填写好新生花名册。三、转学(1)转入学生,因父母在本地辖区
2、工作或投亲的并持有正式的转学手续,经学校校长批准,经过“语、数”两科的测试,合格者转入相应年级插班就读。是本校辖区范围内并持有正式户口的学生,学校无条件安排插班就读。(2)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务工等到外校学习,由家长持转入的接收证明由教导处开出转学证明,转学证明要在上学期期末或学期初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期中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四、休学(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修学者,由学生家长持医疗单位的住院证明书和收费发票,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准许休学,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2)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可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就读。五、留级原则上不允许留级,如有特殊情况(生病)需经校长审核,校务委员会批准。六、转班原则上不允许转班,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七、流失(1)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班主任要家访弄清学生去向,宣传义务教育法,动员其上学,多次动员无效的,由教导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2)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经动员返校上学的,各年级班级必须接受,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恰当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