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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进出、行驶、停放的规范管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和人身安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一、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分类A类:学校公用车辆、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机动车辆。B类:校人事处及有关部门长期聘用人员的机动车辆。C类:校内经营性公、私机动车辆,与校内单位有长期经营性业务往来关系的机动车辆。D类: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邮政车、垃圾清运等特殊机动车辆。E类:来校办理公务的上级主管部门及重大活动来宾的机动车辆。F类: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机动车辆。二、车辆信息录入、OBU设备授权及通行证办理
2、(车辆通行证每学年办理一次)1、A类机动车辆,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保卫处登记,审核通过后由保卫处工作人员对其机动车辆OBU设备进行授权,没有OBU设备的机动车辆办理车辆通行证。A类机动车辆按照“一人一车”的原则,OBU授权或通行证原则只办理一项,通行证办理不收取费用,补办时收取工本费。2、B、C类机动车辆,到保卫处领取车辆通行证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并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保卫处工作人员办理信息录入和通行证制作。B类机动车办理通行证收取工本费,C类机动车办理通行证收取工本费及管理费(管理费按学年收取,不足一学期的按半年标准收取)O3、
3、D类车辆无需办理OBU设备授权及通行证。4、任何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办理OBU授权及通行证,违者一经查实,保卫处将取消OBU授权及没收车辆通行证,并不得再次办理相关手续。三、机动车辆进出校门的管理1、办理OBU授权的机动车辆可经东、西、北门自动通道进出。2、办理通行证及其他机动车辆只限北门外来车辆通道进出,特殊情况以通知为准。3、D类机动车辆可经东、西、北门进出。4、E类机动车辆,由接待部门或主办部门出具接待或活动说明,并从北门外来通道进出。5、F类机动车辆,只限从北门外来车辆通道进出,并由接待部门通过内部电话与北门门卫室(校内电话6873)或门卫与学校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换证进入校园。6
4、、学生、家长及其他社会车辆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可进入校园。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辆不得以任何借口围堵机动车辆进出通道,违者保卫处将进行劝阻、告诫、报警处理。四、校内车辆行驶规定1、车辆进入校内,车主自行负责车辆的安全管理。2、进出校园车辆严格按交通标志行驶,行驶速度低于20公里/小时,在楼宇附近禁止鸣笛。3、禁行区域内严禁任何机动车辆行驶,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禁行区域隔离设施或强行通过。4、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物品的车辆进入校园,确因教学或生产经营需要进入的须到保卫处报批,并按指定线路行驶,违者保卫处有权查扣并上报公安。如发生事故,车主承担全部责任。五、校内车辆停放规定1、所有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须在
5、划定的停车场、停车位线内按序停放,且不得一车占用多个车位,其他地点一律禁停,特殊情况以通知为准。2、车辆停放后,应锁好车门车窗,车上不要存放贵重物品,若失窃、损坏由车主自行负责。3、爱护停车场地的所有设施、装置及周围车辆,因故意或过失导致损坏的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六、违反本规定的处罚1、各部门对所在部门工作或业务往来人员的机动车辆资格负有检查监督义务,由于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承担相应责任。2、对于不按规定进出校园,不规范停车,不服从管理的车辆,保卫处将给予劝阻、告诫、贴违停通知单,并记录在案。3、A、B类机动车辆违反本规定,将通报所在部门,并纳入所在部门年终综合治理考评。4、C、F类机动车辆违反本规定达两次者将禁止其进入校园。5、对于私自挪动隔离设施进入或强行进入禁行区域的机动车辆,将视情况追究责任。造成设施损坏的将责令其照价理赔。6、对于不服从本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给学院造成负责影响的,学院将移交公安进行处理。七、适用范围与实施1、本规定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