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实验室检测能力要求、动态考核记分标准、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工作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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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L预拌混凝土实验室检测能力要求一览表2 .预拌混凝土进厂原材料汇总表3 .预拌混凝土出厂汇总表4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表5 .预拌混凝土退货记录表6 .预拌混凝土动态考核记分标准7 .预拌混凝土抽查抽测记录表8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工作标准预拌混凝土实验室检测能力要求一览表序号项目参数备注1水泥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氧化镁、氯离子含量、碱含量2砂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坚固性、氯离子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石粉含量、压碎值、贝壳含量石粉含量、压碎值仅针对使用机制砂的企业,贝壳含量仅针对使用天然砂的企业3石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指标、坚

2、固性、岩石抗压强度4掺合料粉煤灰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三氧化硫含量企业根据使用的掺合料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矿粉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5外加剂通用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PH值、氯离子含量、碱含量企业应具备外加剂通用检测能力,其它根据使用的外加剂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膨胀剂凝结时间、限制膨胀率、抗压强度引气剂和引气减水剂含气量防冻剂含气量、50次冻融强度损失率比6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抗压强度、坍落度、坍落度经时损失、凝结时间、表观密度、抗渗性能、泌水、含气量、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注:黑体字部分为实验室原则上必备的检测能力,非黑体字部分企业可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并提供有效的委托合同。预拌

3、混凝土进厂原材料汇总表企业名称:原材料类型:进厂时间原材料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合格证号或批号品种(规格、等级)数量检验时间检验报告编号备注审核人:记录人:注:1.原材料类型指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等;2.每一材料类型单独一张表,并按照进厂时间排序。预拌混凝土出厂汇总表企业名称:出厂时间工程项目名称使用部位流水号强度(抗渗)等级方量(m3)设计配合比报告编号拌合物中的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出厂检验试块编号出厂检验试块报告编号备注审核人:记录人:注:1.本表按照出厂时间排序;2.根据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DBJ“1342),每工作班拌合物中的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至少检验一次。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表工

4、程名称预拌混凝土企业(分厂分站)流水号配合比编号浇筑部位强度等级供货日期抗渗等级胫初凝时间运输车牌号发车时间进场时间卸料时间柱设计坍落度(mm)实测坍落度(Inln)本车数量(m3)试块制作时间编号时间编号时间编号时间编号拌合物中的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养护地点检测机构(实验室)名称验收意见:预拌混凝土企业(分厂分站)(签字):施工单位(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该表一式两份,由供需双方人员共同签字后各自存档;2.根据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DBJ/T13-42),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拌合物中的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至少取样检验一次。预拌混凝土退货记录表工程名称预拌混凝土企业(分厂分站)名称浇筑部位强度

5、等级流水号运输车牌号进场时间退货时间退货原因:预拌混凝土企业(分厂分站)(签字):施工单位(签字):日期:年月日注:该表一式两份,由供需双方人员共同签字后各自存档。预拌混凝土动态考核记分标准一、主管部门应对企业实施动态考核管理。当企业有下列情况时,除责令其改正外,还应给予企业相应记分。(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每次(批次)记5分。1 .水泥、净化海砂、掺合料和外加剂等主要原材料无合格证的;2 .水泥、净化海砂、掺合料和外加剂等主要原材料无出厂检验报告,或型式检验频率(或检测项目)不符合要求的;3 .水泥、粗细骨料、掺合料和外加剂等主要原材料进厂复验频率不足或进厂复验项目不全的;4 .未建立进厂

6、原材料台账或进厂原材料台账不符合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或进厂原材料台账与实际不符的;5 .检(试)验后样品留置不符合要求的;6 .已使用的原材料未按照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进行进厂信息登记的;7 .拌制混凝土期间未按照要求测定骨料含水率或骨料含水率测定记录与控制系统记录不一致的;8 .未建立出厂预拌混凝土台账或出厂预拌混凝土台账不符合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或出厂预拌混凝土台账与实际不符的;9 .抽查时实验室当天到岗试验员少于3人,或不满足检试验需要的;10 .实验室实际在岗试验员少于4人或不满足检试验需要的;11 .操作室、养护室温湿度环境条件不满足要求的;1

7、2 .危险药品无双人双锁管理或废液未集中处理的;13 .厂区内砂、石等原材料料仓未全封闭的或未按照不同的品种、规格设置隔墙分仓堆放的;14 .实验室仪器未检定(校准)或检定(校准)失效的;15 .抗渗出厂检验试块取样频率不符合要求的;16 .强度出厂检验试块标识不符合要求的;17 .检毕的强度出厂检验试块未按照要求留置的;18 .抗渗出厂检验试块标识不符合要求的;19 .检毕的抗渗出厂检验试块未按照要求留置的;20 .超过50方的受监房建市政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任务单未在闽政通上进行生产告知的。(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每次记10分。1 .搅拌站(楼)计量设备精度不符合要求的;2 .搅拌站(楼)

8、计量设备未检定(校准)或检定(校准)失效的;3 .强度出厂检验试块取样频率不符合要求的;4 ,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出厂检验频率不符合要求的;5 .交货检验强度经评定不符合要求的;6 .交货检验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不符合要求的;7、未明确施工配合比调整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或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调整配合比的;8 .实验室主任不符合要求的;9 .实验室主任长期不到岗;10 .实验室检测能力不符合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的;11 .混凝土标准养护室面积无法满足检(试)验需要的;12 .检测报告未按照要求上传至“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预拌混凝土管理子系

9、统”的;13 .检测报告的签字人和实际人员不一致的;14 .掺合料品种及其掺量未书面告知施工单位的;15 .同一批次(即同一流水号)预拌混凝土的同一胶凝材料累计投料偏差超过1%;16 .供应给受监房建市政工程的预拌混凝土无流水号(二维码)。(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每次记20分。1 .使用经检定(校准)不合格的实验室仪器的;2 .配合比设计确定的试配强度不符合要求或选用的配合比不符合要求的;3 .未做配合比设计或原材料产地(厂家)、品种、质量等有显著变化时未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的;4 .净化前的海砂在预拌混凝土厂区内存放的;5 .使用超过半年以上未验证的配合比,或配合比验证不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10、的;6 .搅拌站(楼)控制系统的胶凝材料用量少于配合比的;7 .经监督抽测掺合料主要控制项目不满足要求的;8 .经监督抽测水泥强度或凝结时间或安定性等不满足要求的;9 .经监督抽测砂石粉含量或含泥量或泥块含量等不满足要求的;10 .经监督抽测外加剂质量主要控制项目不满足要求的;11 .经监督抽测预拌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代表值小于混凝土强度评定检验标准(GB50107)规定的最低值(即0.85倍的设计强度等级标准值)的;12 .经监督抽测预拌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代表值介于混凝土强度评定检验标准(GB50107)规定的最低值(即0.85倍的设计强度等级标准值)与设计强度等级标准值之间且经有资质检测机构

11、检测结构混凝土实体强度不符合设计或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的;13 .企业在预拌混凝土运输、等待、卸料、泵送和振捣等过程中加水的;14 .楼板或薄壳构件的预拌混凝土的掺合料掺量超过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15 .抗渗出厂检验弄虚作假的。(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每次记30分。1 .型式检验或检(复)验发现主要原材料不合格时未将该批次原材料退场的;2 .原材料投料计量弄虚作假的或原材料进厂检验弄虚作假的;3 .掺合料品种或掺量不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规定的;4 .强度出厂检验弄虚作假的;5 .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出厂检验弄虚作假的;6 .坍落度过大要求且用于工程的;7 .配合比设计(验证)弄虚

12、作假的;8 .水泥、掺合料、强度试块(含配合比设计、验证)待检、在检样品与原始记录、报告不符的;9 .”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预拌混凝土管理子系统”有确认的供应信息或者预拌混凝土有供应记录或者施工现场有预拌混凝土使用记录但搅拌站(楼)控制系统没有相应的投料数据的。(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每次记IOO分。1 .经监督抽测砂氯离子含量不满足要求;2 .经监督抽测砂贝壳含量不满足要求;3 .净化海砂用于钢筋或劲钢(管)混凝土等钢材与混凝士共同受力的结构;4 .经监督抽测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六)出现上述第(一)(五)条情况之一后,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结

13、构混凝土强度或氯离子含量不符合设计或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的,每次加记30分。二、企业记分以两个自然年为一记分周期,记分周期到期后自动归零重新记分。三、主管部门对企业记分前,应由2名及以上监管人员共同核实违规事实,填写违规事实确认与违规记分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格式详见附件)且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企业负责人对违规事实不认可的,在备注栏写明意见和理由。企业拒不签字确认也不陈述意见和理由的,监管人员在备注栏注明情况后处理。四、违规事实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监管人员应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项目监管系统”生成违规事实确认与违规记分告知单,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推送给企业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企业对记分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企业对主管部门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核实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提出异议的责任主体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异议是否受理应当场做出决定,不符合本款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并书面回复异议人。核实和复核机构应分别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作出核实或复核决定,并在决定后下个工作日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项目监管系统”予以记录生效,记分生效时间不早于违规事实确认与违规记分告知单正常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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